朗读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余姚市姚江(慈江)船屋整治清理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余姚市姚江(慈江)船屋整治清理行动
实施方案
为深化姚江水域“五水共治”,建设美丽母亲河,根据宁波治水办《关于印发美丽母亲河创建暨姚江水质提升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推进姚江船屋整治和长效监管机制建立指导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面清理停泊在姚江余姚段船屋(A类)、慈江余姚段船屋(B类)和姚江沿线有关乡镇(街道)后续上报的船屋(C类)(详见附件),在2018年12月底前清理完毕,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工作步骤
(一)排查核实。由属地负责,摸清船屋主的基本情况,包括船内设施情况、捕捞证所有人、捕捞渔船船名号、当事人家庭情况、生活状况、岸上居住房屋、社会关系等,进行分类登记造册、一船一档,相关情况在所在乡镇(街道)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于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
(二)价值评估。船屋评估工作由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指定第三方评估公司在册船屋开展价值评估,每幢船屋出具评估报告,并在所在乡镇(街道)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评估过程由船屋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员全程监督并作相关记录。在评估报告中明确是同一户主,如有两幢或以上船屋的,每多一幢船屋递减该船屋评估价值的20%,依此类推。
(三)协议签订。由属地负责签订清理协议。对在2018年11月10日前主动签订清理协议并放弃船屋权属的,原则上可给予每船不超过1万元的奖励(一户多船按基准20%递减)。
(四)集中拖离。2018年11月20日前各船屋主可自行清理船屋设施,拆除各类可移动设施,搬离船屋后及时上报属地政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人员组成验收小组,经验收后予以发放补助资金。对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清理协议的船屋,在2018年12月1日前由属地乡镇(街道)对船屋实施拖离,集中到指定地点。
(五)船屋拆解。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通过招标落实清理单位,测算好清理资金,集中开展船屋拆解工作。对所有清理的船屋属地各镇(街道)要做好拆解台账,做到一船一挡,评估、拆解、补助资料一并归挡。
(六)组织强拆。2018年12月1日后,对拒绝签约及新出现的“船屋”,由水利、渔业、交通、海事、公安等部门协同,会同属地镇(街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取缔。
(七)后续管理。由市海洋与渔业局与沿江有关镇(街道)尽快规划设立若干简易捕捞渔船靠泊上岸设施,供仍持证从事渔业捕捞的渔民使用,对仍持证从事渔业捕捞的渔民实施证、人、船统一规范管理。靠泊上岸设施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编制建设方案,并按规定做好报批工作。对自愿转产并上缴渔业捕捞许可证的,市、镇两级可优先安排姚江网格化管理等公益岗位。
三、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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