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进一步明确政策,便于执行,现将有关有异议部分政策予以解读补充说明。
一、关于实施余姚市工业企业“350”梯度培育计划的若干意见(试行)(余政办发〔2017〕85号)
1.强化对“350”培育企业贷款(含流动资金贷款)的担保增信支持。企业实施列入余姚市“350”培育企业工业投资(技改)项目计划的项目,自项目建设之日起,实际投入额(仅指土地、生产厂房、设备)达到500万元及以上时,可提出“350”培育企业信用担保贷款担保申请,经审核,可给予总额度不超过 2000万元(龙头企业或实施宁波市重大投资项目的企业担保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的担保支持,担保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采取项目贷款的企业,经“2025余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担保期限可与项目贷款期限一致,且最长不超过5年)。
2.明确项目投资额及贴息贷款的界限。《关于实施工业企业“350”梯度培育计划的若干意见(试行)》(余政办发〔2017〕 85号)第三部分政策扶持措施中提出的“企业贴息贷款最高不超过项目投资额”,这里的项目投资额指企业自项目建设之日起实际的投入额(仅指土地、生产厂房、设备);可贴息的“银行贷款”包括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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