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余姚市加快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3日
余姚市加快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持续推进我市“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助推制造业提质增效与转型升级,打造区域经济“升级版”,进一步提升制造业竞争能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浙江制造”品牌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10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5〕221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统领,以质量强市为主线,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标准研制为基础,以对标达标超标为抓手,以提升质量管理、知识产权、品牌、标准化、认证认可能力为基础,紧紧围绕宁波市政府建设“质优宁波”战略目标,加快推进我市“浙江制造”品牌建设。
二、工作目标
(一)到2018年底,围绕“255”产业及LED、消防器材、化妆品包装、净水器等特色区域块状行业,开展“浙江制造”品牌建设,通过梯度培育行动,打造出一批国内一流、国际先进、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品牌企业,力争到2018年打造出3个以上“浙江制造”品牌企业。
(二)在“浙江制造”品牌培育企业中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等先进管理方法的比率达到100%,主导产品采标率达到100%,“浙江制造”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率达到100%,品牌认证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同行业领先。
三、 主要任务
(一)开展“浙江制造”品牌梯度培育工作。结合“浙江制造”培育试点县工作,以新装备、新材料、家电等优势产业为重点,以单打冠军企业、“隐形翘楚”企业为主体,梯次选择一批试点企业为培育对象,按照“重点培育、分类指导、试点先行、梯次推进”的原则,逐步实施“浙江制造”品牌企业培育工程,形成一批品质卓越、技术自主、管理先进、美誉度高、带动力大、竞争力强,占据国内市场话语权和比肩国际先进水平的“浙江制造”品牌。(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开展“浙江制造”产品团体标准制定活动。组织培育试点企业联合行业协会或有关科研机构积极参与制定“浙江制造”产品团体标准,抢占创新成果和关键技术标准话语权和专利话语权,凸显“浙江制造”产品在同行业中的竞争优势。(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三)开展“浙江制造”对标达标超标活动。组织、指导品牌培育企业围绕“品质卓越、自主创新、产业协同、社会责任”四个方面“浙江制造”的认证特性,以及争创“浙江制造”品牌所需要达到的相关条件开展对标达标超标活动,对照目标找差距、促提升、共发展,努力达到“浙江制造”标准水平和认证条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四)做好品牌认证推进工作。引导品牌培育企业对照标准要求自愿及时申报认证,争取早日通过评审并取得“浙江制造”认证标志,以及在认证通过后品牌的正确使用和推广使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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