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为不断改善城乡环境卫生,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加快建设现代化创新型生态城市,现就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实施《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协作、全民参与、属地管理、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不断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权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城乡环境卫生条件明显改善,影响健康的主要环境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治理;人民群众文明卫生素质显著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广泛普及;有利于健康的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进一步改善,重点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和精神疾病等公共卫生问题防控干预取得明显成效,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大力推进“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边三化”和“美丽家园”建设等工作,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着力解决城乡环境脏乱差问题,有效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要求,加强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高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积极试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逐步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利用,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规范农药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处置,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严禁秸秆随意焚烧。严格活禽市场准入,监督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主城区逐步推行“禽类定点屠宰、杀白禽上市”制度。落实河道长效保洁机制,推进河道生态保护。狠抓大气污染防治,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坚持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动员全民参与城乡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
(二)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
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的确定、保护和监管工作,加强水源地污染防治。根据《浙江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4号),加强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因地制宜推进规模化集中供水,逐步减少小型、分散式供水。加快城乡集中式供水设施的改造和建设,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实施卫生监督。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和质量控制,达到水质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水平,定期监测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水质卫生。
(三)全面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
加快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进程,将农村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环境整治结合起来,统一规划,整体推进。落实好新建住房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工作,确保卫生户厕与住房同时设计、同步施工。将户厕改造列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确保农户粪水接入污水处理管网。公共场所、旅游景点、农家乐、交通要道和流动人口集聚地要建设无害化卫生公厕,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男女厕位比例。推广粪便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四格式”生态厕所等新技术。完善卫生厕所建、管、用并重的长效管理制度,加强粪便无害化效果监测与卫生学评价,有效防控肠道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发生与流行。到2020年村级无害化公共卫生厕所覆盖率达到100%,基本完成农村户厕无害化改造。农村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集贸市场、乡镇政府机关等地无害化卫生公厕覆盖率达到100%。
(四)科学预防控制病媒生物
坚持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鼓励个人和家庭搞好居家卫生的原则,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防止病媒生物孳生、繁殖和扩散,城区四害密度控制水平要达到国家规定的C级标准。加强医院、宾馆、车站等人员集中场所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筑工地、农副产品市场、垃圾中转站及处理场等易孳生病媒生物场所的预防控制工作。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网络,规范开展监测。提倡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市场化运作,提升预防控制效果,完善预防控制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保障人身安全,避免和减少环境污染。做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的备案管理工作。加强卫生执法力度,对病媒生物密度超标或预防控制设施不合格的单位要坚决依法查处。
(五)继续加快卫生城镇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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