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现将《余姚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规划(2016-2017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余姚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余姚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规划(2016-2017年)
为改善城市环境卫生面貌,提升城市形象品位和人民群众文明卫生意识,大力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活动,加快建设现代化创新型生态城市,特制定本创建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国家卫生城市标准》,通过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加强基础建设,优化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管理水平,提高市民素质,塑造良好形象,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一个美丽、文明、生态、宜居的国家卫生城市。
二、总体目标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要求,各方齐抓共管,分工协作,切实解决难点、热点问题,通过硬件上项目、软件上管理、整体上水平,全面提高城市综合发展水平,力争2017年底前通过全国爱卫会的考核验收,创建成为国家卫生城市。
三、主要任务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国发〔2014〕6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23号),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结合我市实际,适时出台余姚市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2.各地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组织健全,爱卫会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市爱卫会办公室独立设置,人员编制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及村委会协调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3.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部署、有总结。积极开展卫生街道、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力争使辖区内国家卫生镇和省级卫生镇数量逐步增加。在城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宣传活动。
4.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不断提高。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1.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2.健康教育网络健全,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具有健康教育内容。社区、医院、学校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3.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逐步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每千人口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4.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三)市容环境卫生
1.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并正常运行。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主要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乱扔、乱吐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城区无卫生死角。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城市功能照明完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
2.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密闭化,垃圾、粪便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3.生活垃圾、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试点,餐厨垃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4.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城市主次干道、车站、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5.集贸市场管理规范,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
6.活禽销售市场的卫生管理规范,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
7.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 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现象。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
8.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路面硬化平整,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无违规饲养畜禽。
(四)环境保护
1.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确保辖区内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发生。
2.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努力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贯彻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
3.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安全保障达标率100%,建成区内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无劣五类水体。
4.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无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情况。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五)重点场所卫生
1.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2.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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