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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和扶持高校及职高毕业生在农业生产领域就业创业的实施办法(试行)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0〕141号)和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在农业生产领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1087号)精神,为积极鼓励和扶持高校及职高毕业生在农业生产领域就业创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扶持对象

  (一)在农业领域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及职高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在本市域内直接从事农(含林、牧、渔)业生产经营,且达到一定生产经营规模的农业企业主、农(林、牧、渔)场场长、专业合作社负责人。

  (二)引进涉农类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粮食生产功能区粮食生产服务组织、宁波市级农业产业基地服务组织和经工商注册登记的规模农(林、牧、渔)场、农业园区(主导产业示范区、精品园)、对本市农业“双增”示范辐射带动大的余姚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农业经营主体”)。

  二、扶持条件

  (一)在农业生产领域创业的高校及职高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在本市专职从事农业生产或农产品营销,并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且被认定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的;

  2.在本市专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且达到一定规模(详见附件1)、承包土地期限5年以上,并签订规范化土地承包流转(其他承包)合同的。

  (二)引进涉农类专业高校毕业生的农业经营主体:

  引进涉农类专业高校毕业生的农业经营主体(详见附件2),必须与聘用人员签订国家统一规定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1年以上,年报酬不少于3万元,并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等相应社会保险参保手续,承担单位(农业经营主体)应承担的保险费用(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粮食生产家庭农场,按参照单位承担的保险费用额度给予高校毕业生凭发票报销社会保险费用)。

  三、扶持标准

  (一)在农业生产领域创业的高校及职高毕业生:一是凡符合条件且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的基本报酬补助。二是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对自主创业的高校及职高毕业生,贷款额度可放宽到8万元。能提供有效抵(质)押物进行担保的,贷款额度可放宽到15万元。3名及以上高校及职高毕业生合作创业的,贷款额度可放宽到25万元。市农业小额担保公司优先提供担保贷款;金融机构优先列入农村信用等级评定范围,简化贷款手续,给予利率优惠。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借款期满,按期还款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贷款贴息,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余姚籍的高校及职高毕业生可同时享受上述2条扶持政策;外籍的高校毕业生可选择享受其中1条扶持政策。

  (二)农业经营主体引进涉农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补助。

  凡对列入宁波市扶持的对象,仍可享受宁波市政府相关政策,市定政策作为配套补助。经济补助按月享受,政策兑现一年一次,第二年重新申报。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待遇。

  符合扶持条件的就业创业高校及职高毕业生:

  1.在各类农业项目申报、农业科技项目立项、农业成果审定等方面享受我市农技推广机构科技人员同等待遇,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可优先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2.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3年以上,报考事业性质的市、乡镇(街道)农技(农经)干部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对从事农技推广服务工作3年以上、群众满意的大学毕业生,可以采取定向公开招聘的方式充实到市、乡镇(街道)级农业公共服务机构。

  3.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工作时间可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其服务年限可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和专业工作年限。

  4.在申请享受限价房等各类人才政策时,给予优先考虑。每年3月底前,高校及职高毕业生或农业经营主体向乡镇(街道)农经办提出创业和引才申请,并由乡镇(街道)初审汇总后,向市农林局申报创业及人才引进年度计划,确保公开、公平。

  (二)强化服务

  1.提供信息服务。农业部门要搭建高校及职高毕业生农业就业创业信息服务平台,定期发布农业经营主体招聘信息。农业、人力社保部门要联系涉农院校,定期举办面向农业领域岗位的招聘会,为高校及职高毕业生和农业经营主体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

  2.提供人事代理服务。人力社保部门要为到农业经营主体就业或农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档案保管,并按规定代理集体户口挂靠等服务。

  3.予以政治上关心和生活上帮助。市、乡镇(街道)两级对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农业创业就业高校及职高毕业生要创造条件推选为各级各类代表人选,为他们参政议政提供平台。乡镇、街道要协调落实高校及职高毕业生党团组织关系挂靠落实单位。并创造条件,切实帮助解决生活上遇到的困难。

  4.提供文化精神生活服务。农业经营主体要改善高校毕业生的工作、居住环境,关心其文化精神生活。

  (三)规范管理

  1.加强培训。对在农业经营主体就业或在农业生产领域创业的高校及职高毕业生,建立知识更新培训制度,在同等享受农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同时,由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适时举办专题业务培训班。

  2.强化考核。农业部门要制定农业就业创业高校及职高毕业生考核办法,每年进行考核,并对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进行表彰奖励。建立农业就业创业高校及职高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健全台帐资料,把高校及职高毕业生的日常表现及考核情况等及时存入个人档案,作为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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