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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余姚市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5日

  

余姚市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方案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完善“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的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3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6〕8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公共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和效能导向,进一步厘清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与市场和社会组织的关系,补齐公共服务短板,完善公共服务供给,畅通公共服务渠道,着力构建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和推进服务流程简化、服务质量优化、网上办理便捷化的“一公开三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便民利民。以提高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为核心,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明确标准和时限,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办事创业。

  (二)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循相关依据,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梳理公共服务事项,规范改进办理程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公共服务制度化、规范化。

  (三)坚持公开透明。全面向社会公开公共服务事项,从群众利益出发,建立健全服务规则,提升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为民服务的能力,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并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统筹兼顾。将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工作与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机融合,利用现有平台,整合服务资源,持续深化完善“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

  三、范围对象

  市级涉及公共服务领域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以及提供水、电、气、公共交通等服务的国有企业。乡镇(街道)、开发园区管理机构参照执行。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梳理公共服务事项

  各部门(单位)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等各类规范性文件,对现有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列出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梳理的范围主要是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行政管理中的便民措施。主要明确有关政策支持、法律和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保护、就业技能培训等综合服务事项,以及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扶贫脱贫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

  (二)审核确定公共服务事项

  按照“二报二审”工作程序,承担审核任务的相关部门对各部门(单位)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审核,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提出完善公共服务事项的意见建议,经各部门(单位)修改完善,并经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审核,形成公共服务事项送审稿,提交市政府审定。

  (三)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

  结合“一号一窗一网”试点工作,坚决砍掉各类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最大限度简化优化群众办事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限,探索建立涉及多部门的公共服务事项协同办理机制。按照“前台综合进件、后台流水作业、按责分办、同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各部门(单位)建立公共服务事项综合运行平台,将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公共服务事项,整合到综合服务窗口,由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接收,后台通过网上按责分办,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出件。充分利用已有设施资源,加强平台资源整合和多方利用,建立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公共服务信息系统,依托“互联网+”,简化优化群众办事流程,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四)规范公共服务事项提供

  充分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加快推进“互联网+公共服务”,实现公共服务“一网”通办,大幅提高公共服务的便捷化。健全完善首问责任、一次性告之、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依托巡视审计督查和随机抽查监管机制,加强对不按事项目录履行职责、不及时调整服务事项等行为的督导检查,严格规范公共服务办理程序和自由裁量权,大力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庸懒散拖、推诿扯皮以及服务态度生硬等问题,坚决克服服务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五、工作安排

  (一)准备发动(9月10日前完成)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并印发《余姚市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方案》,编印《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编制说明》;同时,召开全市性会议部署该项工作,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要求,加强业务培训,落实主体责任。

  (二)事项梳理(9月30日前完成)

  按照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和健全公共服务体系的要求,以需求为导向和公平、可及为目标,以已经公开的宁波市级部门(单位)公共服务事项为参照,全面梳理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并按照便捷、高效、有序的要求,简化优化服务流程,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列明实施单位、受理条件、申请材料、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并细化到每个环节,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管理。

  1.根据宁波市级部门(单位)的公共服务事项,各部门(单位)组织梳理本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和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事项,经征询宁波市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并经汇总后上报(统称“一报”)。

  2.对各部门(单位)报送的公共服务事项,由承担审核任务的部门进行梳理分析,提出审核意见后反馈给部门(统称“一审”)。

  3.各部门(单位)对“一审”反馈意见进行分析研究,对需进一步调整的内容,上报补充意见(统称“二报”)。

  4.对各部门(单位)“二报”的公共服务事项,由承担审核任务的部门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征求意见;同时,根据意见征求情况进行进一步审核,形成公共服务事项送审稿,并报宁波市编委办和宁波市审管办会审(统称“二审”)。

  (三)事项公布(10月31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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