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关于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4日
关于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
为鼓励支持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引导其向公司化方向发展,以进一步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增强发展后劲,促进全市经济主体增量提质,现就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为宗旨,本着“政府主导、主体自愿、部门协同、有序推进”的原则,引导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或有自主品牌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促使其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
二、工作目标
根据全市个体工商户实际生产规模和经营状况,组织开展个体工商户联合摸排,确定“个转企”的重点对象,共同建立“个转企”培育后备库,制订政策扶持体系,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重点引导、分步推进,到2015年确保完成全市“个转企”1000户,力争1500户。
三、培育重点
本意见所称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是指个体工商户利用现有的生产经营条件,依照《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重新登记为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个体工商户升级范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重点引导其升级为企业:
(一)现有从业人员8人以上、经营规模较大的制造、商贸、住宿、餐饮、娱乐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
(二)被税务部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三)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导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展潜力较大的个体工商户;
(四)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认为需要转型升级的个体工商户。
四、扶持政策
(一)工商部门对“个转企”企业要求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的,应给予保留;按变更程序办理登记手续,并保持升级前后工商登记档案的延续性;在核发“个转企”企业的营业执照的同时,一并核发《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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