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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余姚市普惠金融建设 工作要点(2018年)的通知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余姚市普惠金融建设工作要点(2018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1日       

余姚市普惠金融建设工作要点(2018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发〔2015〕74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开展宁波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试点的批复》(银办函〔2015〕405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6〕30号)和《宁波市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波市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建设推进工作要点(2017-2018)〉的通知》(甬金普惠〔2017〕1号)精神,全面深入地推进余姚普惠金融建设,支持余姚市经济转型升级、城乡统筹发展、社会全面进步,特制定余姚市普惠金融建设工作要点(2018)。

一、工作目标

(一)借助宁波“三个平台”,提升普惠金融服务的覆盖面

借助《宁波市普惠金融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宁波市普惠金融(移动)公共服务平台》、《宁波市助农金融服务平台》的功能,充分利用余姚市信用信息数据,积极引导全市金融系统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打通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提升普惠金融服务的覆盖面。

(二)围绕“两条主线”,提升小微企业与农户的金融服务可得性

抓住融资服务、支付服务两条主线,提升小微企业、农户等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可得性。以征信体系建设为基础,以政策扶持为保障,以产品创新和服务优化为手段,建立多层次的普惠金融组织体系,发挥不同类型金融业态的普惠功能,为小微企业、农户提供精准到位的融资服务。以安全、便民为宗旨,运用“智慧支付”和“数字金融”的理念,实现城乡支付服务一体化、支付工具移动化、支付方式多样化。

(三)以满足实际金融需求为导向,提升普惠金融的满意度

按照“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和发展理念,使金融更有效地对接小微企业、农户和创业创新的实际需求,更有效地服务于城乡居民对便利生活的需要,以社会公众的切身体验来检验试点效果。探索商业可持续模式,形成既契合宁波特色,又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普惠金融发展路径。

二、工作任务和要点

(一)建设示范性的普惠金融基础设施

1.进一步改进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在有效夯实助农服务点基础金融服务功能的基础上,有序推进叠加村级电子商务功能,力争到2018年末,叠加电子商务功能的助农服务点比例达到50%。拓展电子支付在行业、民生领域的应用,力争到2018年末,累计创建宁波中支级“电子支付应用示范村”达到5个,把我市建设成为电子支付示范市。推动余姚市农家乐特色村、民宿集聚村的娱乐休闲场所能够受理电子支付、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在梁弄镇试点推广应用村级财务网上支付模式基础上,逐步向全市推广应用,并扩大电子支付在农、林、渔等大户的应用。(牵头部门:人行余姚市支行;参与部门:市金融办、市农办、市财政地税局、市农林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创新基于自助终端、助农金融服务点、网上银行、POS机、手机的实时缴费业务。2018年末,100%的助农金融服务点和92%的银行自助终端开通实时缴费业务。(责任部门:人行余姚市支行)

3.大力提升城乡居民公用事业费用缴纳便利化水平。2018年推动小曹娥镇乡镇水厂加入“付费通”系统,实现乡镇(街道)自来水厂“付费通”系统全覆盖。2018年末,全市50%以上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付费通”业务和通存业务移动化。利用支付密码和网络技术,实现资金全天候、实时、安全结算。(牵头部门:人行余姚市支行;参与部门:市金融办)

4.推进交通领域对金融IC卡(含市民卡)、移动支付(含扫码)的全面开放。研究制定公交领域对金融IC卡(含市民卡)、移动支付(含扫码)的全面开放改造方案,力争2018年上半年实施完成。(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参与部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财政地税局、人行余姚市支行、市公交公司)

5.推进基于社保卡金融账户的综合应用。逐步实现就业类等多个项目发放到社保卡金融账户及居民通过社保卡金融账户缴纳医保费用。大力实施“银医通”工程,实现医保卡(金融IC 卡)在门诊自助服务(包括挂号、缴费)、住院充值、对账结算等方面的应用,2018年力争乡镇(街道)卫生院全覆盖。2018年上半年开展基于社保卡金融账户的诊间结算应用试点,实现医保通APP支持金融IC卡(含社保卡)线上支付,2018年下半年力争在市主要医院推广上线,提升群众就医支付便利性。(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参与部门:人行余姚市支行)

6.开展智慧支付菜场建设。2018年实现在市级主要菜场推广应用金融IC卡、移动支付(含扫码)等支付工具,并逐步延伸推广到60%的乡镇(街道)菜场。(牵头部门:市商务局、人行余姚市支行;参与部门:各乡镇、街道)

7.促进非现金支付方式在自助售货机、停车场等场景的大规模推广应用。2018年在全市全面推广自助售货机、“惠停车”项目,自助售货机支持银联云闪付功能,停车场支持不停车付费的“惠停车”功能。(牵头部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人行余姚市支行)

8.优化现金服务。2018年末,可供应小面额货币的ATM不低于10台,硬币自助兑换机布放量全市达到4台以上。(责任部门:人行余姚市支行)

(二)完善平台化的普惠金融信用体系

9.落实宁波普惠金融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各项工作任务。按照“政府领导、人行牵头、各方参与、服务社会”的原则,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工作开展。(牵头部门:人行余姚市支行;参与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办、银监局余姚办事处、相关公用事业单位)

10.加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促进政府部门政务信息交换与共享,推进余姚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与宁波普惠金融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数据交换,将不动产登记、抵押和查封信息、创新型企业和低保救助信息纳入平台。建立多领域信用综合治理机制,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使用,完善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牵头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局、人行余姚市支行;参与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地税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办、市人民法院、市国税局)

11.完善对中小微企业的信用评价机制,与“银税互动”“双创”等相挂钩,持续推动信用信息及评价结果的应用,形成“信息共享+信用评价+政策扶持+金融创新”的模式。(牵头部门:人行余姚市支行;参与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办)

12.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程,实现农户信用信息共享。继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街道)的评定与创建,不断提升信用创建层次,对已评定的信用户、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街道)实施动态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或降低相应信用资格。积极完善“农户+评信+信贷”的金融惠农模式。打破县域农村金融机构的信息壁垒,推动农村金融机构与普惠金融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系统对接。推进农户信用档案查询、更新和异议处理的移动化。2018年末,农户信用档案采集率达到85%,实现采集入库共享率达到100%。(牵头部门:人行余姚市支行;参与部门:市农办、市财政地税局、市金融办、各乡镇、街道)

(三)构建生态化的普惠金融组织体系

13.发挥金融机构各自在普惠金融中的优势。通过大型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和小微企业专营支行等形式,逐步延伸和拓展金融服务。引导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民营银行扎根基层,加快发展社区金融服务,并加强规范化管理,稳步建设更多服务社区居民的金融网点。(牵头部门:银监局余姚办事处;参与部门:市金融办、人行余姚市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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