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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亮剑行动”违法用地未依法处置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委省政府“三改一拆”、“无违建县(市)”创建重大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亮剑行动”违法用地未依法处置问题集中整治的通知》(浙土资厅〔2016〕403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利用三个月时间,对全市违法用地未依法处置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决不把脏乱差、污泥浊水、违法建筑带入全面小康”的工作目标和市委市政府全力创建“无违建县(市)”工作要求,通过开展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集中行动,对违法用地未依法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摸清底数、全面整改,彻底扭转当前因违法用地行为未依法处置被曝光、被信访、被问责、被追刑的不利局面,切实消除履职风险和安全隐患,维护良好的用地秩序。

  二、整治内容

  (一)时间界限:自199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施行以来所发生违法用地未依法处置的问题。

  (二)整治范围:全市范围内土地违法行为中未依法处罚、执行到位的问题。

  1.历史违法和新增违法用地行为未依法立案查处的;

  2.涉嫌犯罪依法应当移送未移送的;

  3.没收地上违法建(构)筑物应当移交未移交的;

  4.作出行政处罚后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未申请的;

  5.法院裁定后违法建(构)筑未拆除的;

  6.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加强“三改一拆”行动中违法用地建筑拆除和土地利用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05 号)规定,应移交给“三改一拆”办而未移交的。

  (三)重点内容:社会群众重点关注的违法用地行为。

  1.存在环境、水源等严重污染的;

  2.存在消防、地质灾害等安全隐患的;

  3.占用基本农田的;

  4.涉嫌土地刑事犯罪的;

  5.“两路两侧”、“四边三化”、“五水共治”乱搭乱建的;

  6.《今日聚焦》《第一聚焦》《四明聚焦》等新闻媒体舆论曝光的;

  7.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土地违法案件。

  三、行动安排

  集中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启动和排查梳理阶段(2016年8月20日前)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统一部署,会同市国土资源局进一步细化任务,排出任务表、时间表和责任表。对历年来违法用地未依法处置问题进行“地毯式”大排查大梳理,建立规范台账,不得隐瞒、不得虚报、不得漏报,实事求是填写《未依法处置违法用地登记表》(详见附件1),并报市国土资源局。

  (二)行动实施阶段(2016年8月20日至9月20日)

  1.开展历史违法用地“结案销号”清零工作。各乡镇(街道)要以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为契机,对排查梳理出的违法用地未依法处置问题,建立整改清单,按照“一案一策”的要求,倒排时间,落实责任和整改措施,逐一结案销号。在集中整治行动期间,违法用地未依法处置问题整改清单要做到问题排查发现率100%,所有问题全面进入整改;对在集中整治行动期间未整改到位的,要做到每个问题落实整改时限和落实处置措施率100%。对清理不彻底、瞒报漏报、未列入清单的违法用地,查证属实或曝光发现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2.落实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制度。根据工作安排,我市将梳理出20件以上具有重大违法典型、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通过各地领导包案、挂牌督办、公开曝光、强制拆除等执法手段予以重点整治。市“三改一拆”办、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挂牌督办案件集中实施公开强制执行,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3.加大重点案件曝光的宣传教育。要将梳理出的10件以上具有影响力、有代表性的土地违法案件,向社会公众公开通报曝光,以案说法进行宣传报道,扩大案件处理社会效果。要积极配合《今日聚焦》、《第一聚焦》、《四明聚焦》等采访报道,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用“新闻”的力量推进集中整治行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9月21日至9月30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对此次“亮剑行动”违法用地未依法处置问题集中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将工作总结情况于2016年9月31日前报送市“亮剑行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迎接省、宁波市组织的联合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将作为“无违建县(市)”创建和年度考核内容中“耕地保护”的重要考核指标。

  四、处置措施

  (一)立案查处。对排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尚未立案查处的,市国土资源局必须立即依法立案查处,对重大案件未依法查处,且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拆除复耕。利用“三改一拆”、“无违建”创建等平台,将排查发现未依法拆除和复耕案件,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加强“三改一拆”行动中违法用地建筑拆除和土地利用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05号)、《余姚市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意见》(余政办发〔2014〕95号)等有关规定,由市“三改一拆”办牵头,违法用地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为实施主体,市国土资源局共同参与,公安、住建、交通、农林、规划等相关部门共同配合,对可以拆除的实行和谐拆除、文明执法,及时消除违法状态;对符合缓拆或其他条件的,倒排时间、落实责任,分类处置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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