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余姚市基本建设项目模拟审批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余姚市基本建设项目模拟审批办法(试行)
为大力配合重大项目会战攻坚和招商引资“一号工程”实施,积极创新审批模式,不断提高审批效率,着力打造一流审批服务环境,力促重大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按照“以一流工作作风、创一流审批环境”的要求,在全面推行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的基础上,根据轻审批重监管原则,进一步创新审批思路、转变审批方式,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特定项目提前进入审批程序、提前开展审批工作,努力缩短正式审批阶段工作时间,进一步提高我市项目审批效率,切实破解审批瓶颈。
二、主要内容
模拟审批是指项目在不具备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条件的情况下,为使项目早日开工,在未供地前对土地取得主体相对明确的项目,由该特定主体按审批程序准备报批资料,各审批部门视同该主体已取得土地,并按现行审批要求对报送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核审查,其审查结果作为审批部门正式审批依据。当项目特定主体取得土地并达到法定审批条件后,由各审批部门对土地取得前审查资料进行补充、完善,并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将模拟审批转化为正式审批的一种审批模式。
我市开展的模拟审批项目范围:一是所有政府性投资项目,包括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市政设施等公建项目;二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土地虽未取得,但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利用结构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甬政发[2010]69号)精神通过设置竞买条件,业主又相对明确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三是其他需要特事特办的项目。
以土地出让方式和投资主体不同,模拟审批项目具体可分为五大类:一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房建类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出让土地房建类项目”);二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工业类社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出让土地工业类项目”);三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三产服务类社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出让土地三产服务类项目”);四是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房建类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划拨土地房建类项目”);五是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市政类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划拨土地市政类项目”)。
三、操作流程
(一)出让土地房建类项目
政府职能部门工作时间为96个工作日,项目主体单位工作时间为153个工作日(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说明如下:
1.准备阶段。(职能部门办理时间:2个工作日)
办理事项:联合踏勘意见,模拟审批意见。
职能部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
项目特定主体单位向专门窗口提交模拟审批申请表和承诺书,经初审后,在2个工作日内由市行政审批管理办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对申请项目进行现场踏勘、会审后将项目列入模拟审批。
2.模拟审批阶段。(职能部门办理时间:40个工作日)
办理事项:规划设计条件书及出让红线图出具,办理招拍挂公告和出让合同,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项目建议书审批和可研报告审批,人防防护等级与战时功能确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规划设计方案会审和初步设计会审,项目造价审核,初步设计审批,规划设计方案确认,建筑放样验线,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审核,交通影响评估审查,人防施工图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
职能部门: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人防办、市审计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公安局消防大队。
项目进入模拟审批阶段后,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和区域规划要求,市规划局在6个工作日内出具该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书和出让红线图并由专门窗口送相关单位。
项目特定主体单位根据专门窗口告知审批资料要求,会同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做好土地出让前的各项准备,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并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方案的设计(包括建筑总平面、立面和剖面设计)、交通影响评估报告编制,由专门窗口送相关部门审批。市国土资源局根据有关部门及项目特定主体单位提供的资料,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土地模拟招拍挂公告和出让合同,并由专门窗口送相关部门,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人防办、市规划局根据中介机构提供的各类报告和审批事项规范要求,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环评审批;7个工作日内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审批;4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4个工作日内完成人防防护等级与战时功能确定;7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项目特定主体单位根据上述部门审批意见编制初步设计,启动施工图设计准备,涉及大型重点工程、爆炸危险环境等建设项目,须事先做好雷击风险评估,并将有关资料由专门窗口送相关部门审批。市规划局和市发展改革局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规划设计方案会审和初步设计会审,并按照边公示边办理的原则,市规划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设计条件、规划设计方案预公示;市审计局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造价审核;市发展改革局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审批;市规划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设计方案确认。
项目特定主体根据规划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审批意见,开展施工图设计及其审查。建筑总平面图确认后,市规划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建筑放样验线工作;市气象局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审核;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交通影响评估审查;市人防办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人防施工图审批;市规划局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同时,项目特定主体根据施工图和已批复的初步设计方案立即启动项目施工和监理招标工作,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书制作,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备案后,立即发布该项目招投标信息。
3.转换阶段。(职能部门办理时间:54个工作日)
办理事项:组织土地出让,签订正式出让合同,相关审批事项公示,完善资料、模拟审批转换成正式审批文件,合同备案、安全生产审查、工程安全和质量监督登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
职能部门:各相关审批部门。
土地出让条件具备后,市国土资源局以模拟阶段出具的土地模拟招拍挂公告为蓝本,对相关内容作适当完善后及时组织土地出让、收缴土地出让金,与项目主体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移交土地,接着市规划局按规定对相关审批事项进行公示。同时,由专门窗口牵头,会同各审批部门以最后一个审批事项公示结束时间为起点,按照各部门审批前后置关系,科学填写审批文件文号、日期,并补齐所需资料,公示结束后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再由专门窗口送相关部门。市招投标管理办收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立即下发中标通知书,并督促中标企业与项目主体单位尽快签订施工合同,并将相关资料送专门窗口。市建设局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备案、安全生产审查、工程安全和质量监督登记,收齐规费后即时出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项目主体单位根据专门窗口要求,及时补充有关资料,按规定交纳各项规费后从专门窗口领取正式审批文件。
(二)出让土地工业类项目
政府职能部门工作时间为84个工作日(具体流程详见附件2),说明如下:
1.准备阶段。(职能部门办理时间:2个工作日)
办理事项:联合踏勘意见,模拟审批意见。
职能部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经济发展局。
项目特定主体单位向专门窗口提交模拟审批申请表和承诺书,经初审后,在2个工作日内由市行政审批管理办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经济发展局等部门对申请项目进行现场踏勘、会审后将项目列入模拟审批。
2.模拟审批阶段。(职能部门办理时间:28个工作日)
办理事项:规划设计条件书及出让红线图出具,办理招拍挂公告和出让合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预公示,节能评估审查,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项目备案(核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规划设计方案确认,建筑放样验线,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审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
职能部门: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经济发展局、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气象局。
项目进入模拟审批阶段后,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和区域规划要求,市规划局在6个工作日内出具该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书和出让红线图并由专门窗口送相关单位。
项目特定主体单位根据专门窗口告知审批资料要求,会同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做好土地出让前的各项准备,并及时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节能评估方案编制和规划方案的设计(包括建筑总平面、立面和剖面设计),并由专门窗口送相关部门审批。市国土资源局根据有关部门及项目特定主体单位提供的资料,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土地模拟招拍挂公告和出让合同,并由专门窗口送相关部门,市环保局、市经济发展局、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规划局根据中介机构提供的各类报告和审批事项规范要求,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环评审批(包括预公示),7个工作日内完成节能评估审查,7个工作日内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审批,2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备案(核准),15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完成规划设计条件、规划设计方案预公示。
项目特定主体单位根据上述部门审批意见及时深化施工图设计及其审查,并完成工程招标、施工合同备案等工作,涉及大型重点工程、爆炸危险环境等建设项目,须事先做好雷击风险评估,并将有关资料由专门窗口送相关部门审批。建筑总平面图确认后,市规划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建筑放样验线工作;市气象局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审核;市规划局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转换阶段。(职能部门办理时间:54个工作日)
办理事项:组织土地出让,签订正式出让合同,相关审批事项公示,完善资料、模拟审批转换成正式审批文件,合同备案、安全生产审查、工程安全和质量监督登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
职能部门:各相关审批部门。
土地出让条件具备后,市国土资源局以模拟阶段出具的土地模拟招拍挂公告为蓝本,对相关内容作适当完善后及时组织土地出让、收缴土地出让金,与项目主体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移交土地,接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按规定对相关审批事项进行公示。同时,由专门窗口牵头,会同各审批部门以最后一个审批事项公示结束时间为起点,按照各部门审批前后置关系,科学填写审批文件文号、日期,并补齐所需资料,公示结束后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再由专门窗口送相关部门。同时,市建设局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备案、安全生产审查、工程安全和质量监督登记,收齐规费后即时出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项目主体单位根据专门窗口要求,及时补充有关资料,按规定交纳各项规费后从专门窗口领取正式审批文件。
(三)出让土地三产服务类项目
政府职能部门工作时间为84个工作日(具体流程详见附件3),说明如下:
1.准备阶段。(职能部门办理时间:2个工作日)
办理事项:联合踏勘意见,模拟审批意见。
职能部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
项目特定主体单位向专门窗口提交模拟审批申请表和承诺书,经初审后,在2个工作日内由市行政审批管理办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对申请项目进行现场踏勘、会审后将项目列入模拟审批。
2.模拟审批阶段。(职能部门办理时间:28个工作日)
办理事项:规划设计条件书及出让红线图出具,办理招拍挂公告和出让合同,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项目备案(核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人防防护等级与战时功能确定,规划设计方案会审和确认,人防施工图审批,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审核,交通影响评估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招标文件备案。
职能部门: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市招投标管理办。
项目进入模拟审批阶段,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和区域规划要求,市规划局须在6个工作日内出具该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书及出让红线图由专门窗口送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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