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
为做好2018年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依据和标准
根据《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8号)规定,鉴定标准分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两个程度档次。
二、鉴定条件和对象
2018年6月30日止,在本市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缴费(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其中原国有、县以上城镇集体企业职工招工或录用前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前,已经不同程度地丧失劳动能力的不列入鉴定的条件和对象)。
三、鉴定资料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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