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场监管所(分局):
为落实省工商局《关于做好省人大常委会第75号公告发布后相关工作的通知》(浙工商标〔2018〕12号)精神,并根据《宁波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甬政发〔2010〕22号)已进入清理阶段的情况,现就做好省著名商标和宁波市知名商标停止认定的后续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各所(分局)要深刻理解、领会废止《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及清理《宁波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意义,并将工作重心落到商标指导和监管保护之中。同时要引导企业积极面对创牌工作的新局面,知晓创牌工作的新抓手,做到育牌创牌不放松。
二、加强指导,及时沟通
各所(分局)要迅速将省著名商标和宁波市知名商标停止认定的决定通知到每家原尚有效的省著名商标和宁波市知名商标企业,并根据相关要求,做好后续工作,避免造成企业不必要的损失和负面影响。同时,要及时向所在地乡镇(街道)领导做好汇报、沟通工作,对相关涉及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和政策激励措施提出调整意见。
三、仔细操作,工作到位
各所(分局)要通过多种途径做好关于“省著名商标和宁波市知名商标停止认定”的宣传、解释工作。在处理原省著名、宁波市知名商标所涉的企业后续工作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将有关决定通知到每家相关市场主体,做到家喻户晓;二是“宁波市知名商标”参照省局对“省著名商标”后续工作的处理意见执行;三是要关注相关动态,及时向市局反映情况。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市局联系人:谷卫东。
附件:《关于做好省人大常委会第75号公告发布后相关工作的通知》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日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1月30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决定废止《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75号)并公告。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第75号公告,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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