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供水经营单位: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扶持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根据宁波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成长企业优惠差别水价政策的通知》(甬价管[2016]26号)精神,决定对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成长企业实施差别水价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对象:以列入宁波市工业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公布的宁波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成长企业培育名单的我市企业为准(含当年新增名单和上年度保留名单)。宁波市2015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成长企业培育名单(余姚市)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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