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余姚市城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和《浙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浙价资[2014]94号)精神,经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余姚市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和居民气价上下游联动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一)按年度用气量为计算周期,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气量划分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第一阶梯年用气量在242立方米及以下的,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80元(含税,下同);第二阶梯年用气量在242以上至360(含360)立方米的,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36元;第三阶梯年用气量为360立方米以上的,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4.20元。
(二)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单个居民用户或者单个气表对应的家庭户籍人口多于4人的,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年用气量60立方米。对于外来人口与本地居民同住,实际居住人口多于4人的情况,依申请,可按户籍人口与《浙江省居住证》(《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家庭实际居住人口。具体办法由燃气经营企业落实。
(三)对部分公共服务场所执行居民气价。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学校、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城乡社区居委会、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等公共服务场所的用户执行居民气价,气价水平按阶梯气价第一档价格的1.1倍执行,即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08元。
二、建立居民气价上下游联动机制
(一)联动公式
当上游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时,下游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原则上可按以下计价方式作相应同向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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