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宁波生态园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意宁波生态园企业人才购房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朗读
各办、局、中心,有关企业和单位:
现将《中意宁波生态园企业人才购房补助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意宁波生态园管理委员会
2020年2月20日
中意宁波生态园
企业人才购房补助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中意宁波生态园人才的集聚,促进企业人才安居乐业,根据宁波市和生态园有关政策,现特制定企业人才购房补助管理办法:
一、补助对象
在园区企业(银行、电力、电信、邮政等垂直管理单位、商贸型企业及园区管委会下属国有企业除外)工作的各类中高层次人才和突出贡献企业的职工。园区企业是指在中意宁波生态园(包括园区管辖滨海新城)注册、缴纳税费的正常经营企业。
(一)中高层次人才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高级人才,以及创客人才、基础人才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详见附件:《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
2.创客人才在园区实际创业满1年;基础人才在园区实际工作期限满1年,且继续同园区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其他层次人才,来园区实际工作期限满6个月且与所在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实际工作期限以向税务部门申报个税及社保部门缴纳社保金期限为准。
3.申请人及其家庭在园区无住房,且为首次购买园区内商品房。
上述各类人才由管委会综合服务局参照余姚市人才认定相关管理办法认定。
(二)突出贡献企业的职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任职企业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前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亿元、前一年度实缴税款超过1000万元或亩均税收超30万元、前三年固定资产累计投资额超过3亿元。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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