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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局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后局管中层干部集中调整任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朗读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余姚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市直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通知》(余组通〔2020〕15号)通知、《中共余姚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服务站等9家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规定的通知》(余编办发〔2020〕22号)通知和《中共余姚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市住建局增设工程消防管理科等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余编发〔2020〕1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局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后的局管中层干部集中调整任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集中调整和任用的职位

局属事业单位的正副领导和局机关部分内设科室正副职等局管中层干部职位。

二、参加调整和任用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中层干部选任,应认真贯彻落实“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并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参加局机关部分内设科室的中层正副职调整任用人员,一般应为局机关在编在岗公务员、余姚市市政发展管理中心在编在岗事业人员和余姚市城乡建设指导服务中心在编在岗事业人员;其他局属事业单位的正副职调整任用人员,一般应为该事业的在编在岗事业人员。

2.提任中层副职的,应录用为公务员或事业人员1年以上,且一般应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提任中层正职的,一般应任中层副职2年以上。在以上要求任职资格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应为称职(合格)以上。

3.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 不存在规定轮岗和任职回避的相关情形。同一职位连续任职满6年(2个任职)的一般应当交流轮岗,对具有执纪执法或重要审批职能的必须交流轮岗;连续任职满9年(3个任职)的必须交流轮岗。但同一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的正、副职一般不同时交流轮岗。

5. 身体健康。

6.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条件。

任职年龄按余组办传〔2019〕10号通知精神操作,新提拔的中层干部年龄一般要求男52周岁、女49周岁以下,表现优秀或因工作需要的,经批准可适当放宽资格条件。

三、调整任用的方式、程序和方法

本次局管中层干部集中调整和任用工作,采用直接选任方式进行。中层正、副职同职位连任或平级转任的,直接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后办理任职手续;提拔任职的,按照余组通〔2020〕15号文件精神,经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免职与备案等干部选拔任用基本程序后,办理任职手续。

四、其它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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