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近期,宁波市建设用砂经营备案企业通过淡化设备进行海砂淡化的现象死灰复燃,甚至有蔓延之势,根据宁波市散装地材处《关于严厉打击海砂淡化行为的通知》(甬地管〔2015〕2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严厉打击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海砂淡化的专项行动。
一、范围
(一)建设用砂备案企业经营场地内既有的淡化设备又重新激动进行海砂淡化。
(二)建设用砂备案企业经营场地内新增淡化设备进行海砂淡化。
(三)建设用砂备案企业在经营场地外设置淡化设备进行海砂淡化。
(四)建设用砂备案企业委托非备案企业或与其合作通过淡化设备进行海砂淡化。
(五)建设用砂备案企业采购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通过淡化设备进行海砂淡化的砂源。
二、时间
2015年7月22日至长期。
三、措施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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