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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建设、水利、环保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度建设、水利、环保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15〕10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5年度建工城建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全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建工城建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资历一律计算到2015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内已到达退休年龄的,除按规定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外,不列入申报范围。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均不得申报。

  申报专业范围:建设工程、水利、环境保护。其余专业须报省市相应高评委评审。

  二、申报条件

  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按《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1〕27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按《浙江省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09〕18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按《浙江省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4〕7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有关学历、资历、破格条件、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等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三、评审程序

  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全市建设、水利、环保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试行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办法。申报对象需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服务系统进行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见附件2);由市人社部门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报送工作。申报对象的账号由申报人自己注册。

  四、面试、笔试有关事项

  申报高级人员须参加面试答辩或专业知识笔试。其中申报建筑施工(建筑工程管理)、市政道路(桥梁)、工程造价、风景园林专业的须参加专业知识笔试,笔试的内容分别为建筑施工技术、道路桥梁施工技术、建筑预算、园林工程施工;水利专业按浙水办人〔2009〕3号文件要求,需提供《浙江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业务考试成绩合格证》;申报其它专业的参加论文答辩和专业知识面试。面试、笔试成绩作为评委会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报送材料要求

  1.送审材料必须按规定要求认真填写,字迹清晰,单位及联系方式齐全,按规定顺序提供和装订成册。各单位主管部门人事部门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送审对象材料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并在所在单位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各单位要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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