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度建工城建专业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15〕102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5年度建工城建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全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建工城建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测绘专业报宁波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学会)。任职资格的资历一律计算到2015年12月底,在此期限内已到达退休年龄的,除按规定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外,不列入申报范围。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均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根据《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度建工城建专业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甬建发〔2015〕102号)精神,对《宁波市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甬人专〔2010〕69号)部分条款作了修改,在企业从事建工城建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申报工程师资格,按新修改的条件执行(详见附件1)。
(二)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建工城建专业技术人员(含事业编外人员、派遣人员)申报工程师资格,按附件2执行。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要求。在事业单位工作的申报人员,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在企业工作的申报人员,按附件1有关条款执行。计算机免试按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职称外语要求。职称外语要求按甬人专〔2007〕36号文件规定执行。在企业工作的申报人员,按附件1有关条款执行。
(五)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按甬政办发〔2002〕150号文件规定执行,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时管理,在一个继续教育周期内不少于72学时(含公共课和专业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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