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余姚政策 > 余姚住建局 > 正文

关于做好2015年度建工城建专业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度建工城建专业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15〕102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5年度建工城建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全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建工城建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测绘专业报宁波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学会)。任职资格的资历一律计算到2015年12月底,在此期限内已到达退休年龄的,除按规定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外,不列入申报范围。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均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根据《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度建工城建专业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甬建发〔2015〕102号)精神,对《宁波市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甬人专〔2010〕69号)部分条款作了修改,在企业从事建工城建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申报工程师资格,按新修改的条件执行(详见附件1)。

  (二)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建工城建专业技术人员(含事业编外人员、派遣人员)申报工程师资格,按附件2执行。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要求。在事业单位工作的申报人员,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在企业工作的申报人员,按附件1有关条款执行。计算机免试按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职称外语要求。职称外语要求按甬人专〔2007〕36号文件规定执行。在企业工作的申报人员,按附件1有关条款执行。

  (五)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按甬政办发〔2002〕150号文件规定执行,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时管理,在一个继续教育周期内不少于72学时(含公共课和专业课)。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余姚政策 > 余姚住建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uyaoshi/yuyaozhujianju/2018/1119/18310.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