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乡镇,各漂流企业:
为切实加强漂流项目安全管理,规范漂流企业经营行为,进一步保障游客人身安全,根据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市旅游局制定了《余姚市漂流企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余姚市旅游局
2016年5月9日
余姚市漂流企业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中的漂流活动是指漂流经营企业组织游客在特定的水域,乘坐无机械动力的漂流船只、木筏、竹排、橡皮艇等漂流工具进行的各种旅游活动。
本标准中的漂流设施是指漂流旅游码头设施,包括接待设施、问询服务设施、餐饮服务设施、购物设施、公用设施、信息指示设施等。
二、基本准则
安全第一,秩序良好,卫生整洁,服务优质。
三、漂流设施与工具要求
1、工具
投入使用的漂流工具应经检验机构检验,持有载明乘客定额、载重量、适航内容的合格证书。漂流船(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2、码头
漂流旅游码头的建造必须与周围环境、游客容量相配套 。
3、售票处
售票处应设在漂流旅游码头显著位置,周围环境良好、开阔,设置遮阴避雨设施及排队栅栏。售票处窗口开设的数量应与漂流旅游能接纳的游客相适应。售票处应在醒目位置向游客公布票价表、购票须知、营业时间、漂流简介和游客须知等服务指南 。
4、问询接待处
问询接待处应有明显的标志。问询接待处应设有问询、团队接待和接受游客投诉的柜台,并有专人值班。
5、行李保管处
行李保管处应设在漂流旅游入口处附近,方便游客寄存行李等物品。酌情配备保险箱(柜),设置贵重物品保管。行李保管处应向游客公布保管须知 。
6、医疗急救措施
应建立紧急救援体系或设立医务室,配备游客常用药品。
7、公共卫生间
漂流旅游码头应分设男、女室公用卫生间,其数量、分布应与漂流旅游本身游客容量相适应。公用卫生间的标志要明显,室内设施齐备,蹲坑、有门、水冲、通风良好、光线明亮。卫生条件符合《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T17217-1998)。
8、停车场
停车场应设置在漂流旅游码头附近,其规模与漂流旅游接待规模相适应。停车场地面平整,划有车位标志。停车场应有专人负责管理、疏导、车辆停靠整齐有序。
9、垃圾桶(箱)
漂流旅游码头应设置垃圾桶(箱)。数量、布局适当、合理;垃圾桶(箱)体完好、有盖,表面干净无污渍,及时处理桶内垃圾。
10、休憩设施
漂流旅游码头应开辟接待游客容量相适应的休憩场地,场内应设置供游人休息的座椅。视季节气候需要,座椅带遮阳篷。座椅和遮阳篷的色调、色彩、重量、造型应与周围环境、码头主体 设施相协调。
11、 信息指示设施
漂流旅游码头应设置公共信息图形标志。公共信息图形标志按《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一部分:通用符号(GB/T 10001.1-2000)、《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一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GB/T 10001.2-2002)设置。
12、安全标志
在与安全有关的场所和位置,应按 《安全标志》(GB 2894-1996)设置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立,清晰易辩。
13、引导标牌
应在漂流旅游码头显著位置设立导游图、导游引导标志及中英文对照的《游客须知》。引导牌、指示牌、说明牌的内容准确、文字规范、字迹清晰,符号标准,无油漆剥落造成的缺句少字。
四、安全管理要求
(一)安全机构
1、建立高效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漂流旅游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培养安全员安全意识。
3、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活动,把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
4、应建立安全检查工作台帐,每次检查要填写检查台帐,检查的原始记录由责任人员签字存放。
(二)安全制度
1、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漂流工具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漂流旅游安全操作规程、漂流救护预案及安全事故登记和上报制度。
2、漂流工具的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由旅游管理部门或经营企业进行旅游服务和旅游安全培训。
3、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保证漂流设施、工具安全可靠,漂流设施、工具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严禁使用有事故隐患的漂流设施、工具;严禁使用超过安全期限的漂流设施、工具。
4、开展漂流旅游应在相关部门考察核定的、符合安全标准的水域内进行。漂流水域内不得留有监视盲区,深水区、危险区至少设置一名安全员。对容易发生危险的水域部位,应有明显的提醒游客注意的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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