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影院、电影公司: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6年1月12日召开的“全国电影市场管理工作座谈会”部署,贯彻落实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关于开展电影市场秩序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和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要求,特制订《余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全市电影市场秩序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请按照方案要求贯彻落实。
附件:余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全市电影市场秩序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余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6年2月26日
附件:
余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关于开展全市电影市场秩序专项治理活动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关于开展电影市场秩序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和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要求,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余姚的电影产业发展迅猛,目前已建成营业的多厅影院10家,2015年票房收入达6095.9万元,为余姚的文化强市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为规范电影市场秩序,提升放映质量,促进电影产业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观众提供优质文化产品服务,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电影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影产业市场秩序专项治理活动。
二、组织领导
本次专项治理活动成立领导小组,由余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副局长王国滨任组长,专项治理活动办公室设在市局市场管理科,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具体实施全市范围内电影市场秩序专项治理活动。各影院、电影公司设立自查整改小组,组织落实影院的自查、整改工作。
三、治理内容与处罚
(一)治理重点和内容
治理重点:
1、不规范使用票务系统,偷瞒、截留票房收入,侵权放映、侵权盗录等违法违规行为。
2、放映质量差,集中治理银幕亮度、画面清晰度、放映还音特性等技术指标不达标的问题。
治理内容:
1、违规使用两套以上(含两套)售票系统,偷瞒票房收入。
2、安装使用假影院票务管理系统或其它售票软件、打印模板等手段偷瞒、截留票房收入。
3、未按规定向国家数据平台报送票房数据(包括影院票务系统和网票代售电商平台),篡改售票系统数据,影院票务管理系统上报数据与实际观景人次不符,瞒报票房收入。
4、影院未使用经检测合格备案的、符合GY/T276—2013标准要求的票务管理系统售票。
5、向观众出售手写票、自制票,或直接让观众无票入场;影片的票房收入不录入影院票务管理系统。
6、团体包场或活动专场的影片票房未按规定录入票务管理系统。
7、影院利用重复打印功能,恶意重复打印出售相同编码的电影票,偷瞒票房收入。
8、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影院U-Key,违反专机专用的规定。
9、影院出售的电影票(含自助取票机打印的电影票)票面不具备正确、可验证识别的电影票二维码信息和电影票编码。
10、影院利用票务管理系统的退票功能,恶意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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