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印刷企业:
为加强对印刷业的监督管理,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2016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办发〔2016〕3号)、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浙新广发〔2016〕17 号),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6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甬文广新发〔2016〕15号),决定在全市开展2016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工作的范围
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单位及个人(以下简称印刷企业,不包括复印打印企业),含2015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
二、年度核验时间、程序、方式
(一)2016年2月25日起至2016年3月15日止。
(二)2016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主要采取网上年度核验申报与书面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参加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通过宁波文化网“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印刷网上年检系统”(http://202.107.212.146:17280),进行在线填报;出版物印刷企业、数字印刷企业需通过浙江省印刷管理信息平台(http://220.191.243.157)企业年度核验板块进行申报;印刷企业通过网上审核后,打印《2016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携带相应证件材料,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进行书面材料审核。(网上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
(三)2016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将对企业现场及经营情况经行核验。
三、核验企业须报送的材料
(一)《2016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
(二)印刷企业自查报告。主要包括:执行国家有关印刷管理法规规章情况;开展印刷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印刷经营情况及经营业绩;获奖励和受处罚情况;对核验期内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国产设备使用情况、国外新旧设备的引进情况,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设备是否已淘汰;产品质量状况,通过ISO9000、ISO14000及其他认证情况;实施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的情况;实施绿色印刷的情况;实施数字印刷的情况;组织及参加培训情况;上市的情况;兼并重组的情况;组建印刷集团的情况;企业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发展的情况;企业发展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及互联网的影响;统计数据报送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对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在印刷管理方面的建议等;
(三)《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印刷企业)。
(五)《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六)出版物印刷企业、数字印刷企业应提交2份2种以上由省级以上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浙江省印刷产品质量检验站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178号浙报文化产业大厦1803室,联系电话:0571-87161856、87916138);
(七)其他有关材料。
上述有关文字材料和报表一式三份,待完成整个核验程序后,由负责印刷企业年度核验的市文广新局、宁波市文广新局、印刷企业分别留存一份。
四、年度核验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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