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旅游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余姚市委 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和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余〔2013〕3号)及《〈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和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旅游业发展政策的实施细则》(余旅〔2013〕1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结合2013年政策实施反馈情况,市旅游局对《实施细则》中的附件1、附件2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修订后的《余姚市2014年市外旅行社组团来姚旅游奖励办法》、《余姚市2014年旅行社地接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余姚市2014年市外旅行社组团来姚旅游奖励办法
2.余姚市2014年旅行社地接奖励办法
余姚市旅游局
2014年1月9日
余姚市2014年市外旅行社组团来姚旅游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和范围
1.组团来余姚相关景区(点)旅游的市外旅行社、自驾车俱乐部、网络直通车签约对象及包机、包列特殊团队。
2.余姚相关旅游景区(点)包括:天下玉苑、丹山赤水、四明山国家森林公园、四明山地质公园、浙东小九寨、姚江游船、四窗岩漂流、北溪漂流、云河漂流、北斗湾漂流、浙东(四明山)抗日根据地旧址群(免门票)、龙泉山文化旅游区(主要包括王阳明故居、余姚博物馆、余姚名人馆,游览人数由市旅游局派专人统计)。参加余姚市旅游局组织的旅游活动按一个免费景区计核。
二、奖励办法
对组团来姚旅游的市外旅行社、自驾车俱乐部和网络直通车签约对象在享受各景区优惠奖励基础上,享受以下政府奖励政策:
1.组织市外游客来姚旅游,全年在上述某一景区(点)500人(含)以上的,游览收费景区奖励8元/人次(其中漂流景区为5元/人次);游览免费景区奖励4元/人次。其中单独游览免费景区(点)的不享受本政策,且一个收费景区只能联带一个免费景区。
2.同一团队在我市游览一个以上相关景区的,可以分别计数和奖励。
3.组织万人团、千人团、自驾车千人团、网络直通车等特殊团队来姚旅游,报市旅游局审核后,在原奖励基础上再奖励收费景区8元/人次、免费景区4元/人次。团队中的免票对象不列入计数范围,学生团队按半计核人数。
4.自驾车千人团在原协议人数奖励基础上给予活动经费补助三万元。
三、实施确认
1.市外组团旅行社、万人团、千人团、自驾车千人团发团前须填写《市外团队登记备案表》,并传真至余姚市旅游推广中心及相关景区备案。团队中的免票对象不列入计数范围,学生团队按半计核人数。(余姚市旅游推广中心传真号码:0574-62755002)
2.市外组团旅行社、万人团、千人团、自驾车千人团在景区发团过程中须在相关景区领取《余姚市市外旅行社入园人数回执单》(一式三联),经接待景区、市外旅行社、市旅游局派遣至景区的统计员三方签字(或盖章)有效。
3.相关景区接团后须于每月10日之前将上月市外团队接待情况传真至余姚市旅游推广中心备案。
4.余姚市旅游推广中心须于每月10日之前向市外组团旅行社、万人团、千人团、自驾车千人团收集上月来姚旅游团队的台帐资料(市外旅行社入园回执单、付款发票复印件),以及网络直通车的网上统计人数(网站后台数据),并在每月20日之前将上月市外团队接待情况汇总上报至余姚市旅游局。
5.余姚市旅游局将根据市外旅行社团队情况,由专人负责对各旅游景区进行人数统计并进行不定期监督。
四、有关要求
1.市外组团旅行社、千人团、万人团、网络直通车及包机、包列特殊团队要按要求实事求是做好有关备案和统计工作,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当年度奖励资格。
2.各相关旅游景区要按要求严格把关,实事求是上报有关数据和资料,做好相关接待服务工作。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列入下一年度奖励政策的旅游景区名录: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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