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相关旅游企业:
为积极实施《余姚市智慧旅游2013-2015年行动计划》,调动我市旅游企业开展“智慧旅游”建设的积极性,鼓励旅游企业开展“智慧旅游”项目建设,特制定本补助办法。
一、补助对象和范围
1.补助对象:积极实施“智慧旅游”项目,并符合余姚市智慧旅游建设总体规划的本市旅游企业。包括星级饭店、旅行社、A级景区、宁波市级及以上乡村旅游点等。
2.补助范围:在2013年至2015年期间,企业制定《智慧旅游项目年度规划书》,并完成以下一项或多项项目进程的:
(1)电子商务平台的建设和提升;
(2)无线网络(wifi)覆盖;
(3)二维码的开发及应用;
(4)定位监控管理系统建设;
(5)景区流量分析系统建设;
(6)旅游微电影、乡村旅游宣传片拍摄。
二、补助办法
1.补助标准:按项目硬件设备、软件开发实际投入额的30%给予资金补助。单项补助最高不超过8万元,每家企业项目完成当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2.实施确认: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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