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泗门分局,各工商所、科(室、队、中心)、协会:
为了鼓励和支持我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规范个体工商户转型登记行为,分局制定了《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余姚分局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登记操作办法》,已经分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余姚分局
2013年4月15日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余姚分局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登记操作办法
为鼓励和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规范个体工商户转型登记行为,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提出如下操作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是指本市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不含港、澳、台居民个体工商户)利用现有的生产经营条件,采取变更登记程序将主体类型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
二、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原则。个人经营的,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家庭经营的,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共同提出申请。
三、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后的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商号可以继续沿用,但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除外。
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应当向名称核准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全体投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四)个体经营者(或全体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签署的同意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同意书(格式详见附件1);
(五)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名称核准机关核准名称后,应当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标明“由个体工商户,注册号转型”,并及时告知相关个体工商户登记机关和企业登记机关。
转型升级为企业后名称不变的可免予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五、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原经营范围中的许可经营项目已经审批机关批准,且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住所)均不变的,无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升级企业在办理年检时应当向工商部门提交新的前置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
升级企业新增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或原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且经营场所(住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的前置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
六、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原个体经营者应当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转型升级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的,原个体经营者(或全体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应当是该企业的股东、合伙人之一。
七、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个体经营者(或全体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签署的债权债务清理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2);
(四)个体经营者(或全体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以外的投资人签署的同意成为变更后有限公司股东的同意书(格式详见附件3);
(五)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六)股东资格证明;
(七)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八)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
(九)住所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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