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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深化落实涉企帮扶十项举措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朗读

泗门分局,各工商所、各科(室、队、中心)、协会:

    现将《关于深化落实涉企帮扶十项举措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关于深化落实涉企帮扶十项举措的实施意见

 

   为深化落实近年来分局出台的各项扶持政策,更好地挖掘和整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进一步帮助企业解决现实困难,促进实体经济尤其是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转型发展,根据当前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深化落实“提升服务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十项涉企帮扶举措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挖窗口服务潜能,改善投资创业环境

  (一)支持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出台“个转私”登记制度及具体操作办法,凡我市个体工商户因经营发展需要,新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且由原出资人出资的,均可根据出资人的申请,通过变更程序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注销后新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且由原出资人入股的,允许其继续使用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用语。

  (二)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大力宣传股权出资、股权出质、债权转股权等盘活企业静态资产的政策法规,开通股权出资和债转股登记“绿色通道”,进一步促进公司股权流动;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扩大股权出质融资的应用。鼓励投资者兴办创业投资及其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及其管理公司,积极指导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公司的组建和规范,促进多元、高效、安全的融资服务体系加速构建。

  (三)助推规模企业做大做强。加强对规模企业的工商登记指导,采用提前介入、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等方式开展按需服务,推动行业龙头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完善上市企业培育梯队;鼓励规模企业组建企业集团、申报省知名商号;深化“四通五办”特别服务加快重大项目落地,确保第一时间完成工商登记手续。

  (四)放宽新兴行业市场准入。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及相关文件已明确的新兴产业、行业、项目,积极予以支持;对符合经济发展规律及投资主体迫切需要,法律、行政法规又未明确禁止的行业和经营项目,支持先行先试,予以登记。对从事未列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行业或项目的,可灵活核定体现其行业特点的名称和经营范围。加快专业市场业态提升,积极推动网络交易新平台的开发筹建,引导更多商户入驻塑料交易网上创业园;鼓励实体企业在营业执照上加注网址,大力发展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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