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社会团体及其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全市社会团体2022年度年检年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检年报对象
凡在2022年6月30日以前经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均应参加年度检查。其中,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规定实行年度报告。
二、程序和时间安排
参检社会团体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按如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年报工作:
(一)社会团体自查申报。社会团体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在余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y.gov.cn/ ),点击“网上服务”,自动跳转至浙江政务网(余姚市)页面。再点击“部门服务”,依次选择“市民政局→按业务类型→社会组织”,在下拉菜单中根据本组织机构属性选择相应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输入本单位用户名、密码后,按照操作说明在线如实、准确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
社会团体网上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并提交系统后,由市民政局进行网上预审。预审通过后,社会团体应当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团体印章。其中,认定为慈善组织和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需在“上传材料”页面中上传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专项信息报告(专项信息报告应当包括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总体情况、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及管理费用情况,报告应直观体现年度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年度管理费用支出比例)。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实行双重管理的社会团体于2023年5月31日前,将年检年报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由业务主管单位对其年检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年检初审结论。直接登记社会团体和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无需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三)文书确认及签章页上传。社会团体于2023年6月30日前,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登录账户,依次点击“我的-办事记录-文书确认-请签字后上传”,以PDF或图片格式上传《年度工作报告书》签字盖章的首页和末页,点击“提交”完成文书确认。社会团体应确保上传签章页清晰完整。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市民政局对照审查标准对社会团体网上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可视情要求社会团体提交其他有关说明材料),针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社会团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1个月。
三、年检结论和审查标准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通过余姚市民政局网站进行公告。
(一)社会团体在2022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情况良好,内部管理规范,能够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视情节轻重,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2.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的;
3.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章程核准、备案的;
4.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5.擅自修改章程或未按规定申请章程核准的;
6.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时弄虚作假的;
7.违反证书、印章管理规定的;
8.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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