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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社会团体2021年度年检年报工作的通知

朗读

全市社会团体及其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全市社会团体2021年度年检年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检年报对象

凡在2021年6月30日以前经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均应参加年度检查。其中,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规定实行年度报告。

二、程序和时间安排

参检社会团体应于2022年6月30日前按如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年报工作:

(一)社会团体自查申报。社会团体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登录余姚市民政局门户网站(http://www.yy.gov.cn/col/col1229143498/index.html),点击“首页”→“网上服务”,自动跳转至浙江政务网民政事项页面,鼠标移至“部门服务”,选择“市民政局”→“按业务类型”,选择“社会组织”,再下拉菜单,各基金会根据机构属性选择相应的入口,点击“在线办理”。按照操作说明在线如实、准确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

社会团体网上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并提交系统后,由市民政局进行网上预审。预审通过后,社会团体应当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团体印章。其中,认定为慈善组织和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需在“上传材料”页面中上传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专项信息报告(专项信息报告应当包括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总体情况、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及管理费用情况,报告应直观体现年度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年度管理费用支出比例)。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实行双重管理的社会团体于2022年5月31日前,将年检年报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由业务主管单位对其年检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年检初审结论。直接登记社会团体和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无需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三)文书确认及签章页上传。社会团体于2022年6月30日前,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登录账户,依次点击“我的-办事记录-文书确认-请签字后上传”,以PDF或图片格式上传《年度工作报告书》签字盖章的首页和末页,点击“提交”完成文书确认。社会团体应确保上传签章页清晰完整。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市民政局对照审查标准对社会团体网上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可视情要求社会团体提交其他有关说明材料),作出相应的年检年报结论,通过余姚市民政局官网和余姚社会组织网进行公告。

三、年检结论和审查标准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社会团体在2021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情况良好,内部管理规范,能够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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