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余姚市数字经济专项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乡镇(街道)发展服务办、经济开发区发展服务科、中意宁波生态园经济发展服务科: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数字经济综合发展水平,根据《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支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余政办发〔2021〕79号)和《余姚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余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余姚市支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余数管发〔2021〕13号)等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数字经济专项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余姚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有关单位,依法纳税,信用状况良好。
二、申报项目类型及要求
(一)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项目
1.此项目涉及NB-IoT、MEC、5G 新技术应用及5G专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等内容,具体奖励内容和有关说明详见《<余姚市支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附件1)。
2.申报材料
(1)奖励申报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服务合同复印件
(4)财务投入明细表(附件3)及支付凭证
(二)数字产业化项目
1.此项目申报涉及数字经济核心企业规模发展、示范项目建设、数字技术产品服务输出以及集聚区培育壮大等内容,具体奖励内容和有关说明详见《<余姚市支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附件1)。
2.申报材料
(1)奖励申报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年度销售或营业额证明;
(4)数字经济核心企业涉及增速要求,除上述前3项外,还需提供上一年度销售或营业额证明;
(5)示范项目申报,除上述第1、2项外,还需提供入围或通过证明;
(6)数字技术产品和服务项目申报,除上述前3项外,还需提供入围证明;
(7)集聚区平台申报,除上述第1、2项外,还需提供单家企业销售或营业额证明;
(8)集聚区数字经济核心企业租赁补助申请,除上述第1、2项外,还需提供租赁合同、租赁费支付凭证。
(三)产业数字化转型项目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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