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安监所、各科室(大队):
为认真贯彻宁波市安监局“铸安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工作部署,进一步解决当前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有效遏制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决定在全市安监系统集中开展“铸安二号”专项执法行动。
一、时间范围
2018年4月20日至6月30日。
二、重点领域
(一)喷涂作业企业;
(二)小化工行业企业;
(三)涉氨制冷企业;
(四)涉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企业;
(五)非煤矿山;
(六)一季度事故多发领域,如简易升降机、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等;
(七)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企业;
(八)“铸安一号”专项执法行动中发现问题未按期整改的企业。
三、执法方式
(一)市安监局执法检查。市安监局成立5个检查组,明确检查人员和检查地区,对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组在检查区域内以随机抽选的方式确定检查对象,各检查组检查企业数量不少于28家。(详见附件1)
(二)各安监所执法检查。各地安监所组织力量对属地重点领域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检查企业数不得少于最低检查数(详见附件2)。在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及时将案源线索上报市安监局进行行政处罚。具备相应条件的,积极实施安监所独立办案、执法行为全部录入执法系统。
四、工作要求
(一)注重统筹兼顾。各安监所、局各科室要将“铸安二号”专项执法行动与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厂中厂、“低小散乱污”等专项整治行动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制定“铸安二号”执法计划,明确执法重点,合理调配执法力量,确保各项执法工作全面、有序推进。
(二)严格执法追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执法,重点对存在“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企业、个人,要依法直接进行立案处罚。
(三)强化基层执法。各安监所在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应严格把关,在做好前期调查取证工作后(出具执法文书、拍摄现场照片、制作询问笔录、收集被询问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证据材料等),及时将案源线索移交局监察大队进行行政处罚。要配置、配齐执法装备,积极推进实施安监所独立办案、执法行为全部录入执法系统。市安监局将落实专人,加大对各安监所系统操作、执法办案的督促、指导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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