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安监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12·19”爆燃事故情况的通报》(安监总管三〔2017〕149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全面督促相关企业开展自查自改
各安监所要督促辖区内涉及生产、储存装置“煤改气”的化工企业对照《通报》要求,开展一次全面、系统的自查,形成自查档案,并将“煤改气”情况及时报告市安监局。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落实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按照隐患
整改“五落实”的要求进行治理。各相关单位要建立隐患治理台账,由企业负责人组织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验收销号。自查自改情况各地汇总后于2018年2月24日前书面报市安监局。
二、全面开展化工企业“煤改气”摸底排查
各地安监部门要按照《通报》中提出的要求,结合企业上报的情况,对本辖区内涉及生产、储存装置“煤改气”的化工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填写《化工企业煤改气情况统计表》(附件2),摸底排查情况于2018年2月8日前书面报市安监局。
三、全面开展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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