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安监所、有关涂装企业:
根据《余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涂装行业企业专项安全评价的通知》(余安监发〔2016〕13号),去年我市已完成第一批涂装行业68家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现状评价。经研究,2017年我局将继续开展此项工作,决定对附件所列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涂装作业安全规程》(GB7691-20038、GB7692-2012等12项系列国家标准)等要求重新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评价,请各安监所贯彻落实。
一、评价对象
2017年度还未开展安全现状评价或已过三年有效期的涂装行业企业。
二、完成时间
2017年底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行业特殊,强化认识。近几年来,我市涂装行业企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2015年4月11日阳明街道潘巷喷涂厂发生火灾事故造成2死2伤。涂装作业在工艺上大量使用挥发性溶剂、助剂、漆料,燃烧、爆炸的危险性兼并存在;作业过程中还容易造成作业人员的急、慢性苯中毒和粉尘侵害,职业卫生问题也比较突出,极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群死群伤,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涂装行业企业还具有分布广、规模小、条件差、管理弱、隐患多、事故发生可能性大的特征,安全生产条件进行重新评价是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生产事故发生的直接途径和最佳措施,因此,作为企业要从思想上重视,真正认识到安评重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着眼当前,展望未来;在实际行动上体现,舍得安全投入,从维护企业自身利益和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实际出发,严格落实好安全生产重新评价中提出的各项整改要求,切实起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
(二)建立档案,有序推进。各安监所应对辖区喷涂作业场所安全现状评价情况摸清底数,存档备查,按期督促各涂装行业企业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并提出安全评价报告。涂装行业企业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还应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待企业完成整改后,各安监所应及时督促企业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我局备案。
(三)严格把关,履职尽责。各安监所要把涂装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重新评价作为本年度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抓好宣传发动和协调策划,抓好部署要求及跟踪督促;安全评价机构要按照《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总局22号令)和《安全评价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从业行为规范》的有关要求,不得有安全评价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疏漏等行为,要选配专业技术过硬、行业对口、经验丰富、责任性强的专家担任安评组长,严格对照标准要求,切实把好各项关口,认真负责地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工作,务必使企业在经过安全生产各项条件全面排摸、整改的基础上,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涂装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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