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安监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局2017年度执法计划的安排,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相关人员持证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省、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要求。
二、检查对象
全市40家生产经营单位(详见附件)。
三、检查内容
(一)教育培训
1.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和计划制订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培训台帐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2.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三级”安全教育是否开展和落实。
(二)人员持证
1.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管员持证情况。包括是否具有主要负责人资格证书、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以及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2.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包括是否具有电工、金属焊接切割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按时参加复训。
四、检查安排及方法
(一)检查安排
1.3月底前,各被检企业对照检查内容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2.4月份,市安监局会同有关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安监所,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人员持证情况进行检查。
(二)检查方法
1.听取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人员持证情况的简要汇报。
2.查看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台账资料及有关人员持证情况。
3.随机抽查本企业员工核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
4.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全面自查
有关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安监所要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到相关企业,并积极配合市安监局做好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各被检企业应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做好迎检工作。
(二)严格执法,确保实效
市安监局将依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检查执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其中,对存在“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市安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直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坚持标准,抓好整改
针对检查组发现的问题,各企业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人员持证工作。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企业,市安监局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人员持证情况专项检查企业名单
余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2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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