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安监所:
现将中共浙江省委建设“平安浙江”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 2015 年平安综治双月宣传活动的通知》(浙平安办〔2014〕1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广泛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集中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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