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共信用修复指南》的通知
朗读
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各基层所:
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信用修复工作,促进信用主体主动修复失信行为,畅通信用修复渠道,保护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余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结合《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共信用修复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共信用修复指南
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4月14日
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共信用修复指南
信用修复,是指不良信息主体为积极改善自身信用状况,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作出不良信息认定的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提出申请并被确认的一种行为过程。本指南所指不良信息指经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被记入宁波市或浙江省公共信用档案的不良信息。
【事项名称】
公共信用修复
【设定依据】
1.《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发改财金〔2018〕671号)
2.《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转发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发改信用〔2019〕67号)
3.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及进一步做好我省公共信用修复有关工作的通知(浙信用办〔2019〕9号)
4.《宁波市信用宁波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公共信用修复有关工作的通知》(甬信用办〔2019〕14号)
【修复条件】
1.申请人不属于严重失信主体;
2.申请修复的不良信息不属于涉及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3.行政处理决定明确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
4.原则上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修复期限已满1年及以上;
5.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
注:涉及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包括:
1.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信息;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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