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县教师进修学校,环山小学、中心幼儿园、镇乡中心小学:
为做好我县小学教师教育科研专题培训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小学教师教育科研专题培训工作的通知》(浙教师[2002]117号)与《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发<小学教师教育科研专题培训教学意见>的通知》(浙教办师[2002]43号)以及《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小学教师教育科研专题培训工作的通知>》(台教高[2002]2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玉环实际情况,现就有关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及目标
教育科研培训以《小学教师教育科学研究基础》为参考教材,按照省《小学教师教育科研专题培训教学意见》要求进行。通过培训,使广大小学教师增强科研意识,了解和掌握科研工作的基本步骤及方法,并通过撰写课题设计方案等教育科研实践,切实提高教育科研的基本素质。
二、培训形式与课时
小学教师教育科研专题培训,主要采用教师培训机构的集中培训与教师任职学校的校本培训相结合的形式。
(一)集中培训
我县采取一级集中培训,分城关、楚门、陈屿、坎门、清港五个点,由县教师进修学校负责组织教学力量进行巡回教学。在培训中,教师进修学校和乡(镇)中心小学要加强过程管理。
集中培训主要以课堂教学和讨论研究的方式为主,学习教育科研的基础知识,交流学习经验等。集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30学时。
(二)校本培训
校本培训在教师进修学校指导下以乡(镇)中心校为单位组织开展,乡(镇)中心校根据集中培训的教学要求制订出具体的校本培训计划。培训以辅导自学和实践相结合方式进行,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及作业,并组织开展教育科研实践,撰写课题设计方案等。校本培训时间应不少于20学时。
三、考核评价
教育科研专题培训考核由过程考核和终端考核两部分组成。过程考核合格的小学教师将取得22学分,其中集中培训过程考核为12学分,校本培训过程考核为10学分,终端考核合格的小学教师将取得12学分。
(一)过程考核
主要考核教师在培训过程的学习情况,成绩分合格与不合格两档。在参加集中培训和校本培训中有旷课一次及以上者,或缺课时间超过总学时五分之一者,或有作业缺交及违反有关培训管理规定者,过程成绩评价为不合格。
(二)终端考核
过程考核合格者才可参加终端考核,终端考核由基础知识考试和实践能力考核两部分组成。基础知识考试由教师进修学校负责,统一组织命题、考试和阅卷,试卷报市小学培训中心备案。考试采用闭卷的形式,主要测试教师掌握教育科研的基础理论、方法、程序等情况。成绩分合格与不合格两档。基础知识考试合格的小学教师可参加实践能力考核,实践能力考核主要考察教师掌握和运用教育科研方法的能力和水平。每个教师在培训结束时,必须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完成一份教育科研课题设计方案,并由教师进修学校组织对教育科研课题设计方案进行评价,成绩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优秀率控制在本县小学教师总数的1%。市级将组织教科研优秀课题设计方案评奖活动。
(三)教育科研专题培训综合成绩
教育科研专题培训综合成绩由过程考核和终端考核(基础知识和实践能力)两项成绩综合评定。两项成绩均合格及以上的,可确定教育科研专题培训为合格。两项成绩中有一项不合格的,则为不合格。成绩不合格者,允许其经一段时间自学和训练后补考一次。
四、学籍与档案管理
县教师进修学校、乡(镇)学校要建立并严格考勤制度和作业批改制度。加强对培训过程的宣传发动和组织管理,校本培训、培训效果等原始资料要注意积累,并加强档案管理,确保档案完整,管理规范。
五、培训免修
(一)参加县级及以上小学骨干教师培训者,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由教师本人向教师进修学校提出免修申请,经审定批准后,可免予教育科研专题培训。免修者不得计学分。
(二)参加学历提高培训者,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相一致,并设有教育科研这门程,可免予培训,但应参加实践能力考核。学历进修相应的学时、学分可作为继续教育学时和学分予以登记。
六、培训时间安排
小学教师教育科研专题培训为期1年。按省、市教育局要求2002年12月完成培训的宣传发动、制定计划,并开展专题培训。2003年7月底前,按规定完成全部教学内容。2003年8月底前,完成全部考核工作。2003年11月底前,市级将在各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检查和总结。我县在2002年做好准备工作,2003年3月—5月底完成集中培训的教学工作。考核、检查和总结工作按省、市教育局要求的时间完成。
希望县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室、教科所、乡(镇)学校之间要互相配合,协调解决师资问题,并加强培训的过程管理和培训质量管理,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二00三年一月八日
主题词:教师 科研 培训 通知
抄 送:市教育局,市小教培训中心。
共印25份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二OO三年一月八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