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县属学校,镇乡中学、中心小学: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加强和改善对教师职务的宏观管理,根据省人事厅浙人职[1999]21号、台州市人事局台人专[2000]53号和玉人劳社[2003]9号《关于做好2003年度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具体方案制订工作》的通知精神,为确保今年下半年我县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希各校按照各级各类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总体方案(试行)要求,认真填写好附件二的表一、二两种表格,并务必在5月20日前中学以学校为单位,镇乡小学以中心小学为单位上报县教育局人监科,以便汇总按时报县职改办审批,对没有报批的单位,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今年不能参加教师职务评审。
附件一:
表一:中等专业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总体方案(试行)
表二:中学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总体方案(试行)
表三:小学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性意见(试行)
附件二:
表一: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具体方案审批表
表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表
二00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人事 职称 方案 通知
抄 送:县人劳保局。
共印80份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二OO三年二月二十四日印发
附件一:表一
中等专业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总体方案(试行)
一、学校整体结构比例和中专教师职务结构比例
学校类别 |
专业技术职务整体结构比例 |
中专教师职务结构比例 | ||
高级% |
中级% |
高级% |
中级% | |
第一类 |
23 |
50 |
25 |
50 |
第二类 |
18 |
45 |
20 |
45 |
第三类 |
13 |
45 |
15 |
45 |
第四类 |
8 |
40 |
10 |
40 |
二、分类说明:
第一类:国家级重点中等专业学校、省示范性中等师范学校(含教师进修学校)、以及较大规模(全日制在校学生数在1500人以上,下同)的省(部)级重点中等专业学校;
第二类:省(部)级重点中等专业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含教师进修学校)、以及较大规模的省(部)属中等专业学校;
第三类:省(部)属中等专业学校、较大规模的市(地)属中等专业学校;
第四类:其他中等专业学校。
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其结构比例
中专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实验、图书资料、会计、卫生、工程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其中实验技术可设置高级职务岗位,其余一般只设中、初级职务岗位。其他专业技术职务高、中级比例数一般不得高于教师职务高、中级比例数。
附件一:表二:
中学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总体方案(试行)
一、学校整体结构比例和中学教师职务结构比例
学校类别 |
专业技术职务整体结构比例 |
中学教师职务结构比例 | ||
高级% |
中级% |
高级% |
中级% | |
第一类 |
30 |
50 |
30-35 |
50 |
第二类 |
25 |
50 |
25-30 |
50 |
第三类 |
20 |
45 |
20-25 |
45 |
第四类 |
15 |
40 |
15-20 |
40 |
二、分类说明:
第一类:省一级重点普通中学;
第二类:省二级重点中学,省级综合高中,省级特色高中,省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和省示范初级中学;
第三类:省三级重点中学,24个班级及以上的中学
(包括普通中学和职业中学,下同)。
第四类:24个班级以下的中学。
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其结构比例
中学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与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工作相适应的其他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其中第一类、第二类中学可设置高级职务岗位。其他专业技术职务高、中级比例数一般不高于教师职务高、中级比例数。
附件一:表三:
小学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性意见(试行)
一、教师职务结构比例
学校类别 |
专业技术职务整体结构比例 |
小学教师职务结构比例 | ||
高级% |
中级% |
高级% |
中级% | |
第一类 |
-- |
-- |
15 |
60 |
第二类 |
-- |
-- |
10 |
50 |
第三类 |
-- |
-- |
2 |
35 |
二、分类说明:
第一类:省、市(地)实验小学(含师范附小);
第二类:县(市、区)实验小学;
第三类:其他小学。
其中第一类、第二类学校的教师结构比例以学校为单位进行宏观控制;第三类学校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宏观控制。
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其结构比例
小学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与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工作相适应的其他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原则上不设高级职务岗位。其他专业技术职务高、中级比例数一般不高于教师职务高、中级比例数。
附件二:表一
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具体方案审批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类别: 单位性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编制数 |
领导职数 |
管理人员数 |
专业技术人员数 |
工勤人员数 |
||||||||||||||||||
现总人数 |
现专业技术人员数 |
其中兼职人数 |
高级指标数 |
中级指标数 |
||||||||||||||||||
在聘高级职务人数 |
占现有专业人员数% |
% |
其中政策性指标在聘人数 |
|||||||||||||||||||
在聘中级职务人数 |
占现有专业人员数% |
% |
其中政策性指标在聘人数 |
|||||||||||||||||||
拟设专业技术职务数 |
高级 |
其中领导兼职 |
其中管理人员兼职 |
|||||||||||||||||||
中级 |
其中领导兼职 |
其中管理人员兼职 |
||||||||||||||||||||
初级 |
其中领导兼职 |
其中管理人员兼职 |
||||||||||||||||||||
拟定专业技术职务整体结构比例 |
高级 |
% |
拟定专业技术职务主系列结构比例 |
高级 |
% |
专业技术职务主系列名称 |
||||||||||||||||
中级 |
% |
中级 |
% | |||||||||||||||||||
初级 |
% |
初级 |
% | |||||||||||||||||||
正副高之比 |
1: |
|||||||||||||||||||||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人事(职改)部门审批意见 |
上级部门审定意见 |
||||||||||||||||||||
说明:1、单位类别按各结构比例总体方案确定的相应类别填写,单位性质按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以及国有企业、集体企业、
个私企业、合资企业填写;
2、编制数至工勤人员栏填写编制部门正式核定的数额,现专业技术人员数其中兼职人数栏包括领导和管理人员兼职数;
3、本表一式三份,经批准后单位、主管部门、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各存一份。
4、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资格评审、考试、申报时,需附本表。
附件二:表二: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表
单位:(盖章) 系列名称: 核定结构比例: 高级% 中级% 初级% 正副高之比:
岗位名称 |
编制数 |
现有专业 技术人员数 |
设岗数额 |
设岗数额比例 |
备注 | |||||||
合计 |
高 级 |
中级 |
初级 |
高级% |
中级% |
中级% |
正副高之比 | |||||
正高级 |
副高级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 |
||||||||||||
1: |
||||||||||||
1: |
||||||||||||
1: |
||||||||||||
1: |
||||||||||||
1: |
||||||||||||
1: |
||||||||||||
1: |
||||||||||||
总计 |
1: |
注:1、表项1必须填写具体岗位; 2、见习期人员都计入初级岗位; 3、合计项的填写方法:4=5+6+7+8
4、表中有关比例项填写方法:9=(5+□6)□/4□ 10=7/4 11=8/4 12=6/5
5、此表需报行政(业务)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