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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玉环县第二次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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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玉环县第二次农产品质量安全

  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加快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是农业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内容,也是应对入世挑战,提高我县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一项重要举措。响应上级号召,县政府决定开展第二次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推广绿色生产,倡导绿色消费,培育绿色产业,营造绿色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完成10万人次培训,重点加强对专业大户、龙头企业经营者、专业合作社社长等带头人的培训。

  (二)新制订农业标准2个,实现全县主要农产品生产标准全覆盖。

  (三)编制农业种养技术标准模式图2张,建立农业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5个,农业标准化生产推广面积达到7万亩。

  (四)划定9个绿色农业保护区,设立保护性标志,面积达4.5万亩。

  (五)建立15个无公害农产品基地,面积4.5万亩,对已通过认定的无公害生产基地,树立标示牌,明确职责,实行规范化管理。

  (六)新组建1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

  (七)申报认定浙江绿色农产品1个,绿色食品1个,申报认定浙江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3个。

  (八)60%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配备速测设备,明确专兼职检测员,初步形成基地自检、农技人员巡检、市场抽检的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

  (九)健全制度,加强监管,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的经营行为,创建一批农业投入品安全经营商家。

  (十)创建安全农产品专销网点,加强市场监管,确保全县居民吃上“放心菜”、“放心肉”。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任务

  (一)时间安排

  从3月26日开始至4月26日结束。

  (二)工作任务

  1、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1)会议动员。召开镇乡分管农业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启动宣传月活动,部署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任务。

  (2)强化技术培训。组织农业专家、农业技术骨干,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月活动宣讲团,巡回开展宣讲,重点加强对镇乡农技干部、村农民技术员、专业大户、龙头企业经营者和专业合作社社长的培训。各镇乡要认真组织对农产品产销大户、基地经营者、农产品加工企业主、农资销售人员、市场管理人员等对象的培训,要求每个镇乡农技人员联系50个骨干农户上门培训。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绿色理念和有关政策、法规、标准、技术的宣传培训,及时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提供有效的服务。

  为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要做到五个结合,即与组织观看VCD和电视专题片结合;与开展报纸宣传和分发资料结合;与开展科技下乡、召开现场会等现场指导结合;与农业信息网、农技110指导服务结合;与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竞赛结合。通过采取多种形式,全面提高宣传培训覆盖率。

  (3)强化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培训。加大对农民使用农业投入品安全培训,指导农民科学、合理、规范地使用农业投入品,全面禁止使用“两高”农药。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生产者、经营者的依法生产经营培训,使之懂法、守法、合法地进行生产经营。

  (4)分级落实宣传任务。各地要按照统一编写的宣传提纲、宣传口号开展宣传。县里将重点抓好广播、电视、报纸的专题宣传,组织宣传车巡回宣传和送安全农产品知识下乡。各镇乡重点抓好技术培训和在街头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村级农资市场要张贴宣传标语,营造发展安全农产品的良好氛围。

  2、推行标准化生产。

  (1)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需要,按照产前、产中、产后标准相配套的原则,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及时清理和修订过时的地方标准,抓紧制订与国际接轨的各类出口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今年计划新制订农业标准2个。

  (2)加大标准实施力度。为了使生产经营者易懂、易学、易操作,编制生产操作模式图,把标准简化成浅显易懂的操作规程,提高标准应用到位率。选择5个优势(主导)产业,建立农业标准化综合示范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等产业组织的作用,以此带动基地和农户提高标准化应用水平。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约束,规范农民生产行为,加强全程标准监管。

  3、进一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

  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今年新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10家。同时,完善壮大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专业合作社拓展服务领域,向产品加工、市场营销、信息、技术服务延伸,与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市场、基地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形成稳定的产品销售渠道,全面提高农产品规模化和组织化程度,营造发展绿色农业的新态势,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对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努力构筑合作社的外部支持体系,为合作社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4、划定绿色农业保护区,建立无公害农产品基地。

  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和环境质量评价,在全县划定9个绿色农业保护区,面积4.5万亩。在保护区划出红线,标出范围,设立保护性标志。加强对保护区的土壤、大气、水源管理,严格控制工业“三废”和生活垃圾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要重点解决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对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的污染。

  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强化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今年建设无公害农产品基地28个,面积17万亩。在此基础上,力争今年新认定浙江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3个,对已通过认定的1个基地要树立标示牌,标明基地范围、产品品种、规模、认定单位、建设单位、负责人执行的标准质量承诺等,增强责任意识。建立农技人员联系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关键控制技术和综合配套技术的研究与推广,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安全关,探索建设安全农产品生产基地的新机制。积极引导龙头企业,批发市场、专业合作社、购销大户参与基地建设,使之成为基地建设的龙头,逐步形成产业化开发、企业化运作和标准化管理的机制。

  5、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加强农产品市场的监管。

  集中时间,整合有关方面的执法监管力量,深入开展执法大检查,重点查处无证或证照不全,产品质量不合格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产品,依法查处经营国家明令淘汰、禁止、限用的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创建一批农业投入品安全经营商家,授予牌匾。积极推行农业投入品标签标识分类管理制度,设立无公害农药专柜。凡有限用规定的产品,鼓励加注红色标识;准许使用的产品,鼓励加注黄色标识;推广使用的产品,鼓励加注绿色标识。积极推行农业投入品销售票据管理,销售者应对销售的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并作出承诺。积极推行经营进货查验、进货记录、销售记录等质量管理制,鼓励发展农业投入品连锁经营和集中配送,推广高效低毒产品。

  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县重点蔬菜批发市场、街道和中心镇销售摊位在100个以上的菜市场,列入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单位,今年要配齐速测设备和人员,加强产地和市场检测,建立农产品上市检测合格制度。形成上下配套连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对农产品安全实行从生产到餐桌的全程监控,杜绝有毒、有害物超标的农产品进入市场。

  创建专销网点。积极推进安全优质农产品的专销网点建设,对获得浙江绿色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和经检测合格的农产品实行专销网点销售。大力推行“产地与销地”、“市场与基地”、“屠宰厂与养殖场”的对接与互认。今年选择1个专销点进行试点。逐步推行产品分级包装上市和产地标识制度。

  建立健全农产品安全责任追溯制度。经常性地开展对上市农产品的质量抽验,建立检测台帐、档案,并在产地、市场、销地开展质量追溯,形成相互监督、相互促进的机制,推进“放心摊位”、“放心市场”建设。

  6、搞好绿色认证,打造一批绿色农产品知名品牌。

  对照认证标准,搞好宣传,加强服务,做好农产品绿色认证工作。今年新认证浙江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3个、浙江绿色农产品1个、绿色食品1个,对已认定的绿色农产品、绿色食品要建立跟踪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和管理监督档案,确保质量安全,加强绿色品牌宣传,重视绿色产品的市场营销,逐步确立我县农产品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

  四、组织领导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月活动是推进绿色农业发展的一项实际行动。为了抓好本次宣传月活动,县政府决定建立农产品358绿色行动领导小组成员与各镇乡联系制度。各镇乡党委、政府要切实负责起本行政区域内的宣传月活动的组织实施。要按照县宣传月活动的总体部署,建立相应机构,制订工作计划,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落实责任人员,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活动落到实处。

  各有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这项工作纳入自身的工作计划,根据各自的职责,明确任务,抓好落实。县农业、林特、海洋渔业等部门要在宣传培训、专业合作社建设、基地建设、生产标准制订实施、农业投入品管理、绿色认证上做好工作;县环保部门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设立保护性标志;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农产品安全质量标准的制订,标准化体系、检测检验体系的建立和开展农产品的检验检测服务;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抓好农业投入品市场和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整治,创建安全农产品市场;县供销部门要加强农资的管理,确保农资的安全供给;县卫生部门要配合做好对市场销售的蔬菜、肉类产品集中整治联合行动;县科技部门要结合无公害农产品规模化基地建设,加强对安全农产品生产技术的立项研究;县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宣传月活动的支持,确保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报道的力度,不断总结成绩,扩大宣传覆盖面。

  附件:宣传月活动日程安排及责任单位一览表

                                                                         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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