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县属学校,镇乡中学,中心小学: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台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农村与薄弱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实行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的通知》(台教人[2002]20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实行城镇中小学教师有一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方可推荐评审高级教师职务的制度。
一、选派对象和方式:
1、凡直接分配在城关一中、环山小学、城关中心小学、城关实验小学、城关三合潭小学、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已评聘中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拟晋升高级职务的教师,必须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连续任教一年以上。
2、40周岁至45周岁以下拟晋升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要与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建立联系制度,联系时间为一年,每学期为联系学校上公开课、观摩课四次以上。
3、选派教师的学校要与接收学校结为互助校。双方可互派教师,取长补短,共同提高。下派教师的学校须组织送教下乡,定期到结对的学校上课,接收下派教师的学校应定期组织教师到结对的学校听课、学习。
4、鼓励派出学校与接收学校建立长期结对帮扶关系,接收学校为芦浦、干江、沙门、龙溪、鸡山、海山的中小学。
5、对今年已选派(或联系)虽时间不满一年,但业绩突出的教师,亦可以推荐评审高级教师。
二、选派教师的管理考核
1、选派教师由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双重管理,以接收单位管理为主。派出单位要为选派教师创造条件,帮助解决选派教师的家庭生活困难,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选派教师参加接收学校年度考核。考核结束后,将考核表寄到派出学校,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县教育局人事监察科备案。
2、选派教师与原单位隶属关系不变,下派期间享受原单位的工资待遇和一切福利待遇。选派教师有参加原学校继续教育、教研活动,工会活动等权利。
3、凡被选派的教师,在职务晋升和实施评先评优等各种奖励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选派教师的职责与要求
1、选派教师的主要职责:任教一门功课。对农村与薄弱学校的教师进行传、帮、带活动,真正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传授新的教学思想、成功的教学经验和精湛的教学艺术,带好队伍,帮助学校培训教师,带出一批青年骨干教师;协助教学校长抓教学管理,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
2、选派教师一年内上示范课、观摩课不少于10次。
3、选派教师在下派期间要为所在学校和教师开讲座,每学期不少于2次。
4、选派教师要认真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尽职尽责,谦虚好学,主动服务。
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领导,县教育局成立选派教师到农村与薄弱学校任教工作领导小组,潘善云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监察科,负责选派教师组织协调工作。各有关学校要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同时将本通知精神及时向全体教师传达。
各有关学校要将选定的接收学校和选派教师名单于8月中旬报人事监察科审核备案。
二00三年六月十一日
主题词:教师 支教 通知
抄 送:市教育局。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二OO三年六月十一日印发
(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