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科、所、站,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值班工作、进一步完善重大突发性事件报告制度的通知》(玉县委办[2003]42号)文件,确保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和有效处置属本局责任范围内重大突发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本部门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县“两办”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实际,现就我局建立重大突发性事件报告制度作如下通知:
一、报告范围
(一)事件类
1、冲击本部门及打、砸、抢等群体性事件。
2、阻挠、妨碍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的群体性事件。
3、损坏公共财物,威胁、侮辱、殴打机关工作人员以及行为激烈、妨碍局机关工作秩序的。
4、其他重大的突发事件。
(二)案件类
1、影响工作人员生命、健康和局机关安全的暴力案件。
2、以暴力手段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案(事)件。
3、发生在本部门的大面积盗窃案件。
4、其他影响重大的严重犯罪案件。
(三)事故类
1、造成人员死亡或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职工伤亡事故。
2、供水、制水、售水过程中,因水质污染造成群体性中毒事故。
3、其他重大恶性事故。
(四)灾情类
1、海塘、陡闸出现不正常沉降或位移可能造成滑塌的重大险情。
2、水库、山塘渗漏明显增加或出现大坝失稳可能造成垮坝的重大险情。
3、引水式水电站压力前池、压力管道出现异常可能造成塌坍、爆裂的重大险情。
4、洪、涝、台等灾害一次过程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房屋倒塌、农作物受灾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报告程序
(一)重大突发性事件报告实行首问责任制。即最先发现、了解重大突发性事件或最先接到重大突发性事件报告的工作人员为第一责任人。
(二)上述重大突发性事件发生后,有关责任人要在最短时间内(洪、涝、台灾害在灾害过后6小时内)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危害程序、发展趋势及应急处理措施报局办、三防办。遇有特别重大紧急的,要直接报告局长或分管局长,并在2小时内报告县委办、县府办。
(三)局办、三防办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要会同有关科室尽快核准情况,拟编信息书面稿子报告局长或分管局长。
(四)局长或分管局长接到报告后,应明确提出处理意见,并按规定要求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五)重大突发性事件的信息处理必须严格按照逐级上报原则,由局长或分管局长把关,其他任何人不得自作主张。
(六)对重大突发性事件迟报、漏报、瞒报、虚报的,将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七)各科室、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值班工作,特别是汛期、节假日、敏感期或重大突发性事件过程中,轮值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要到办公室值班,做到24小时开通通讯工具,并及时前往事件现场处置。
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