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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教育局关于印发玉环县幼儿教育发展规划(2003—2007年)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乡中心小学,各幼儿园:

  为了认真贯彻县政府《关于加快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玉环县关于发展幼儿教育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县幼儿教育事业,现将《玉环县幼儿教育发展规划(2003—2007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八月十九日

  主题词:幼儿教育  发展规划  通知                                                

  抄  送:市教育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

  县委宣传部,各镇乡人民政府。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二OO三年八月十九日印发    

  (共印250份)

玉环县幼儿教育发展规划

(2003—2007)

  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幼儿教育对于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发展,普及义务教育,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我县幼儿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国办发[2003]13号文件《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的意见》以及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幼儿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2003—2007年《玉环县幼儿教育发展规划》。

  一、基本情况

  目前全县共有幼儿园186所,部门及镇乡政府举办的幼儿园6所,其余180所均为民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占总数96.7%,规模6个班以上的仅有15所,镇乡中心幼儿园共8所。到2002年,全县在园幼儿10651人,3—5周岁幼儿入园率90.5%。教师数670人,其中幼师专业合格学历的占65%。

  幼儿教育体制基本理顺,形成了一个地方、教育部门负责管理、各有关部门参与的幼儿教育管理模式。办园体制不断深化,民间办园突出,多元化办园格局已经形成,幼儿教师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

  当前我县幼儿教育主要存在的问题有:公办幼儿园比重过低,经费投入不足,发展不平衡,特别是农村幼儿教育发展缓慢,镇乡中心幼儿园比率低,基层管理网络不甚健全;全县幼儿园“低、小、散”现象十分突出,园均人数只有57人,低于全市园均水平(75人),特别是民办幼儿园规模小、分布散、办园条件差,保教质量低,家庭型圈养式的幼儿园还较多存在;教育方式陈旧,教学内容和方法小学化倾向比较严重;未经审批擅自举办的幼儿园为数不少,无序竞争、各种隐患严重存在,制约了我县幼儿教育的健康快速发展。总之,我县的幼儿教育发展与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还很不适应。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为宗旨,以普及十五年教育为目标,以普及幼儿教育和提高教育保育质量为重点,以加快镇乡中心幼儿园建设为突破口,深化改革,加快发展,逐步建立起布局合理,办园形式多样,师资队伍优化,校园整洁优美,保教质量优良,充满活力的具有海岛特色的幼儿教育体系。

  (二)总体目标: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教育相结合的发展格局。到2007年,全县3-5周岁幼儿入园率达到96%左右,其中城镇达到98%以上,农村达到93%以上。全县所有镇乡都建有中心幼儿园,90%的幼儿园达到市定合格标准,5%以上达到省级示范性标准,园均幼儿数达到110人以上。县城积极实施0—2周岁教育,幼儿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8%以上,专科以上学历达到25%以上。初步构建起县级负责,镇乡中心幼儿园具体管理、公民办幼儿园共同发展的幼儿教育网络,形成布局合理、形式多样、体制完善、队伍优化、园舍优美、质量优良,与教育强县相适应的幼儿教育体系,基本满足我县人民对幼儿入园的需求。 

  (三)具体目标:

镇乡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3-5周岁入园率%

幼儿园数

教师合格率%

3-5周岁入园率%

幼儿园数

教师合格率%

3-5周岁入园率%

幼儿园数

教师合格率%

3-5周岁入园率%

幼儿园数

教师合格率%

3-5周岁入园率%

幼儿园数

教师合格率%

城关

96

56

89

96.5

41

96

97

31

98

97.5

28

99

98

24

100

坎门

93

41

87

94

32

95

95

24

98

96

21

99

97

18

100

陈屿

91

19

85

92.5

14

95

94

12

98

94.5

11

99

96

10

100

楚门

92

25

85

93

21

95

94

18

97

95

16

98

96

14

99

清港

92

23

84

93

20

94

94

18

97

95

15

98

96

13

99

芦浦

91

7

77

92

6

87

93

5

96

94

4

96

95

4

97

干江

89

3

82

91

3

92

93

4

96

93.5

4

94

94

4

95

沙门

89

4

75

91

4

88

93

3

95

93.5

3

93

94

3

94

龙溪

90

4

77

91

4

87

92

5

95

93

4

95

94

4

96

海山

85

1

71

88

1

85

92

1

993

92.5

1

93

93

2

94

鸡山

88  

1

72

91

1

86

92

2

93

93.

2

93

94

2

94

全县

92

184

80

93

147

90

95

123

96

95.5

109

97

96

98

98

注:以上不包括县中心幼儿园和县机关幼儿园。

三、主要措施和对策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幼儿教育是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幼儿教育,对儿童的后继学习和终身发展,对巩固和提高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效益,提高国民素质,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各镇乡政府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幼儿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玉环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县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充分认识发展幼儿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树立前瞻性的幼儿教育发展意识,将幼儿教育真正纳入15年基础教育的范畴之中,列入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制订加快本镇乡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2、完善管理体系,明确工作职责。按照“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逐步完善管理体系,明确工作目标和职责。县教育局和镇乡人民政府分别对本辖区的幼儿教育负总责,建立两级幼儿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具体负责幼儿教育的行政管理,教研室负责全县幼儿园的业务指导,县中心幼儿园是全县幼儿园的实验区和示范点,应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并承担对镇乡中心幼儿园的业务辅导工作。镇乡中心幼儿园要切实担负起示范和管理农村幼儿教育的责任,做好本镇乡幼儿教育工作和日常管理以及业务指导工作。

3、积极筹措资金,加快镇乡中心幼儿园建设。各镇乡要把镇乡中心幼儿园建设当作发展幼儿教育事业的突破口抓紧抓好。围绕每个镇乡建设一所中心幼儿园的目标,搞好幼儿教育规划布局。要积极探索创办和办好镇乡中心幼儿园的新途径、新办法,充分发挥镇乡中心幼儿园的示范、辐射以及对社区、村居、个人办园(班)的指导和管理的作用,以点带面促进幼教事业的发展。镇乡中心幼儿园原则上由当地镇乡政府举办,由县教育局命名。各镇乡要在争创“教育强镇”“教育明星乡镇”等活动的过程中,抓住时机,加快镇乡中心幼儿园的建设。到2005年前,创建沙门、芦浦、海山等镇乡中心幼儿园,2007年前迁建楚门、坎门、陈屿等中心幼儿园。

4、充分挖掘幼儿教育资源,努力扩大办园规模。各镇乡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发展幼儿教育的责任,积极筹措资金,大力举办幼儿园,特别是能起示范作用的公办幼儿园;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其他社会力量以及个人举办上规模、上等级的幼儿园;鼓励幼儿园根据规划布局,采取联合、兼并等形式,扩大办园规模。鼓励捐资办园办所,可利用校网调整后闲置的教育资源举办幼儿园,办园所积累的资金主要用于改善办园设施和条件。到2005年,全县所有全日制小学不再附设学前班。

5、加强幼儿园的标准化建设,努力提高办园水平。各镇乡要加强对已办幼儿园的引导、管理和监督,因势利导,推动各类幼儿园的标准化建设。坚持幼儿园建设标准,凡今后新建、扩建的幼儿园必须执行国家新的幼儿园建设标准。新筹建的村级幼儿园必须在2个以上行政村或社区设立一个幼儿教育网点,必须达到3个班以上规模。2003年年底前,各镇乡要根据本镇乡人口发展规模,规划好幼儿园网点,报教育局审批。 2004年前,我县要创建1所省级示范性幼儿园,2—3所市级示范性幼儿园;到2007年,全县要建好3—5所省级示范性幼儿园,省教育强镇和市教育明星乡镇均有1所符合《浙江省乡镇中心幼儿园标准》的镇乡中心幼儿园。公办幼儿园要在十五期间内都达到市二级幼儿园以上标准,70%以上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达到市三级幼儿园标准。对目前家庭式幼儿园将进行规范整治,用两年时间扎实做好幼儿园的整建工作,通过开展“分级达标”活动和年检等方式,发展等级幼儿园,淘汰一些布局散、规模小、办园条件差的幼儿园。到2007年,全县幼儿园总数由目前的186所缩减到100所左右。加强扶持力度,县教育局在今后3年内将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发展幼儿教育,对新建的公办幼儿园进行适当的补助,对办园成绩突出的幼儿园给予奖励,促进其扩大办园规模,提高办园水平,形成一个良好的扶优汰劣的机制。

6、加强幼教队伍建设,健全幼儿教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由幼儿园举办者负责教师的聘任、待遇落实和奖惩,县教育局负责教师的资格审查,职称评定,培养、培训和考核的管理体制。严格实行园长、教师持证上岗制度,省、市示范幼儿园的园长要达到大专以上学历,镇乡中心幼儿园园长要达到幼师毕业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要达到幼师或相当于幼师毕业学历,保育员必须达到初中毕业以上学历。从2003年秋季起,幼儿园不得聘任初中及以下的人员任教,园长任职前必须参加园长资格证书培训。2004年开始,我县将全面实施幼儿教师岗位培训和幼儿教师聘用资格证书考试工作,到2005年,全县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必须全部持证上岗。建立幼儿教师学历进修和继续教育的培训制度,各幼儿园要制订规划,采取有效措施,支持、鼓励青年教师参加幼教专业学历进修,尽快提高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率和学历达标率。对现任的学历未达标教师必须在三年内参加学历进修,到2005年尚未达标的,不得继续聘用任教。已取得大专学历证书和专业合格的教师要定期进行专职培训,做到每五年轮训一次。培养名师名园长,通过教学基本功比赛、优秀保育员评选、教坛新秀评比、特级教师评定等形式,有计划地选拔、培养一批优秀的幼儿园园长和幼儿园教育工作者,逐步形成一个优秀的幼儿教师群体。

7、依法保障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幼儿教师的待遇。各镇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切实落实幼儿教师待遇。民办幼儿园教师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同等待遇;各幼儿园主办单位(主办者)要切实保障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聘任幼儿教师或保育员时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在保证工资待遇的基础上,落实好养老、大病医疗等保险,以解决幼儿教师的后顾之忧。签订劳动合同、落实“两项”保险工作将纳入幼儿园等级评估和年检的重要内容。

8、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全面提高保教质量。要积极引导广大幼教工作者深入学习和贯彻《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进一步转变教育观,树立正确的儿童观和质量观,加强幼儿园的教育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幼儿园不得举办各种早期定向班,不得进行损害幼儿健康的活动,要统一幼儿教材,严禁将非法出版物作为幼儿教材。幼儿园的班额、学额要按标准设定,不得随意扩大。要加强幼儿教研、科研工作,提高教师的教学业务水平,切实扭转幼儿教育小学化的倾向。县教研大组要定期组织骨干教师开展教研活动,针对教育教学中的问题开展实质性的研讨,做到以教研活动促质量提高。要求示范性幼儿园必须承担幼教课题,广泛开展幼儿素质教育实验工作。

9、加强幼儿园的安全工作,确保幼儿健康成长。镇乡政府要切实加强本辖区内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安全卫生工作,经常开展安全卫生检查,为幼儿园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卫生环境,各幼儿园要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定期对幼儿园舍、活动器材进行安全检查。加强幼儿接送车辆管理,严禁无证车辆接送幼儿,幼儿园用自备车辆接送幼儿时必须有教师跟车护送,维护幼儿安全。要积极动员家长做好幼儿的平安保险和医疗保险工作,建立和健全严格的幼儿园交接班制度、幼儿进离园接送制度和食品卫生安全制度,严把幼儿食品安全关,杜绝幼儿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幼儿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0、建立幼儿园等级评估机制,激励争创优质园。重视创建过程,促使幼儿园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优化保教工作,规范各项管理,促进教师悉心钻研教材,精心创设教育环境,从而进一步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2004年开始,我县全面实行幼儿园等级制度,将根据幼儿园标准,对幼儿园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定级,实行幼儿园按等级收费制度。加强幼教督导,县人民政府督导室将对各镇乡幼教法规的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将结果通报全县。县教育局每年将评选表彰一批幼儿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推动我县幼儿教育的整体发展。

  玉环县教育局

  200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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