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教育局等单位关于组织开展企业职工农民
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县教育局等单位《关于组织开展企业职工农民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八月十五日
关于组织开展企业职工农民
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县教育局 县经贸局 县财政局
县人劳社保局 县农业局 县总工会
(二OO三年八月一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县战略,提高广大劳动者的文化和科学素质,调动职工、农民持续学习文化知识和科技知识的积极性,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总工会《关于组织开展百万职工(农民)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特制定我县企业职工、农民“双证制”教育培训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企业职工、农民“双证制”教育培训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是调整经济结构、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快人力资源开发的必然要求,是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劳动就业和再就业的重要举措,是企业职工、农民教育和培训模式的创新,是镇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主要载体,其核心内容是实行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相结合。开展“双证制”教育培训是针对我县企业职工和农民的文化和技术素质现状采取的特殊措施,通过培训学习,使企业职工和农民的综合素质有明显提高,为我县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企业职工、农民“双证制”教育培训的主要任务是:提高全县青壮年职工、农民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通过系统学习,达到高中文化程度,同时取得相应的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绿色证书,成为具有较高素质的劳动者。到2010年,全县60%以上青壮年职工和农民达到“双证”要求。
企业职工、农民“双证制”教育培训的主要对象是具有初中毕业或相当于初中毕业文化程度,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企业职工和农民、农村基层干部、专业户、科技示范户等,重点是企业生产骨干、技术工种和关键管理岗位的职工。各镇乡2003年“双证制”教育培训任务如下:
城关250名,坎门、楚门各200名,陈屿、清港各150名,干江、沙门、芦浦、龙溪各60名,鸡山、海山各20名。
三、教育管理
企业职工、农民“双证制”教育培训学习分文化课和技能课两部分。
文体课包括法律常识与职业道德、现代文阅读、应用文写作、应用数学、社会科学常识或自然科学常识(任选一门)、市民英语(农民选学)、计算机基础(上机时间一般不少于60课时)等七门课程。职业技能课根据国家相应的初级职业资格标准设置课程,没有国家职业标准的,按行业、企业岗位规范要求设置。绿色证书课由农业部门或农函大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进行设置。
企业职工、农民“双证制”教育的文化课教学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技能课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教学工作主要依托镇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行业培训中心等。承担教学任务的学校应根据“双证制”教育培训要求,制订“双证制”教育实施计划,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并将学员职业资格考核结果及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双证制”教育培训学习年限一般为一年半,学员可分阶段完成学习任务,学员学籍有效期为6年。已经取得初级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或绿色证书、农函大结业证书、农民技术员等证书的学员,可免修职业技能课或绿色证书课。
四、考核发证
“双证制”教育培训招生实行免试入学。凡具有初中毕业或相当于初中毕业文化程度,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企业职工、农民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均可报名参加。“双证制”教育不得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文化课采用浙江省职工、农民“双证制”教育培训统编教材。教学计划规定的现代文阅读、应用文写作、应用数学三门课程实行全市统一考试,其它文化课由培训学校组织考试或考查。职业技能课按国家职业资格标准要求组织教学,经考核合格后,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国家职业标准,按行业、企业岗位规范要求组织教学的,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考核机构组织考核合格后,核发《浙江省职业技术培训结业证书》,绿色证书按农业、科技部门要求和规范进行考核。
学员必须按教学计划学完所有课程并经考试或考查合格,同时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术培训结业证书或绿色证书,由承担文化课教学任务的学校发给市教育局统一印制、验印的成人职业高中或成人中专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五、实施步骤
“双证制”教育培训组织办班一般以镇乡为单位,镇乡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应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企业、职工和农民了解实施这项政策的意义、内容和要求。职工“双证制”教育的招生以企业和学校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行业、企业和社区可以自己选择单独、联合或委托招生办班等形式积极组织开展“双证制”教育。为扎扎实实地开展“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完成市下达的培训任务,“双证制”教育培训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7月份)。摸清本乡镇、行业、企业应培训职工和农民的情况,填好普查名册,报县“双证制”教育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宣传发动阶段(8月份)。召开培训动员会,做好招生报名工作,确定培训人员,制定“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三)实施培训阶段(9月份开始)。落实培训机构,聘请教师,分发教材,组织开展教学培训活动。
六、培训经费
“双证制”教育培训的学费,根据省市有关规定,按所授课时数、场地费、水电费及必需费用,由物价部门按最低标准核准收取。农民学员“双证制”教育培训学费由县财政承担,职工学员“双证制”教育培训学费由企业承担(企业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七、组织领导
开展企业职工和农民“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是当前我县成人教育工作的重点。为了加强对企业职工、农民“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县里成立企业职工农民“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规划统筹和协调全县“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在县教育局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全县“双证制”教育培训相关事务。
为确保“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顺利开展,全县将采取分级管理,层层落实的目标责任制管理办法。县企业职工农民“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的规划、目标及相关政策和措施,指导并检查各镇乡培训机构、学校、企业的“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开展工作,镇乡要落实专人负责本地的企业职工、农民“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调查需培训人员情况,组织好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对“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提出具体目标和意见,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开展这项工作。“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各镇乡人民政府的年度考核指标,对组织开展企业职工、农民“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出色、成效显著的镇乡、行业、企业和培训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
附件:1、玉环县企业职工农民“双证制”教育培训课程及 学时分配表
2、玉环县企业职工农民“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领 导小组
附件1:
玉环县企业职工农民“双证制”教育
培训课程及学时分配表
附件2:
玉环县企业职工农民“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
领 导 小 组
组 长:金 秋(县府办)
副组长:沈兴勇(县教育局)
王云玉(县经贸局)
颜永昌(县财政局)
陈树刚(县人劳社保局)
朱兆麟(县农业局)
王梦林(县总工会)
成 员:林 基(县教育局)
许圣华(县经贸局)
施灵华(县人劳社保局)
叶永伟(县农业局)
谢锡平(县总工会)
领导小组在县教育局下设办公室,主任:林基(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