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专项治理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为重点,坚决整治堵塞疏散通道和锁闭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保障疏散设施完好和安全出口畅通,增强全社会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为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
1、容纳50人以上的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2、容纳50人以上就餐、住宿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的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3、容纳50人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的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4、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集体宿舍,医院的病房楼的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5、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的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二)专项治理的内容
1、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或集体住宿的老人、幼儿、住院患者、学生、员工休息时间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应该当场改正。当场不能改正的,限期改正。
2、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数量、宽度,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的;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以及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应当限期改正。
3、商住楼经营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应当限期整改。
4、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的和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包括集体住宿的学生、幼儿、老人、住院患者和员工休息的房间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应当立即拆除。
在人员密集场所常闭防火门上,应当张贴常闭防火门应随时处于关闭状态的警示用语;在公众聚集场所应当采用多媒体、广播、书面等宣传方式,告之顾客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安全疏散路线,并形成制度。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7月25日前)
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和治理方案,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并利用各种舆论工具,开展专项治理宣传,向社会公告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和具体要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自查整改阶段(7月26日至8月15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组织专项治理对象开展自查工作,并按照消防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督促检查工作,消除火灾隐患。自查整改结束后,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单位要分别向县教育、卫生、民政等行业主管部门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公共娱乐场所要向县文化主管部门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属于旅游定点或星级的宾馆饭店要向县旅游管理部门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人员密集型生产场所向当地镇乡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市场、餐饮场所、茶室、咖啡屋、棋牌、按摩、足浴(疗)等保健休闲场所要向县工商部门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商场、超市要向县经贸部门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其他无行业主管部门的旅馆、宾馆、饭店、酒店等单位场所要向县公安部门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各镇乡和有关部门在申报表上签署明确意见,并在8月底前将汇总情况统一报送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专项整治办公室)。
(三)综合治理阶段(8月16日至9月20日)
专题研究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存在的消防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落实治理措施,包括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采取依法取缔、停产停业或改变使用性质等措施,落实行业管理和监督相关部门对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责任,确保整改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四)督查验收阶段(9月21日至10月10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自查整改不落实的单位,应当依法给予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行政或纪律处分,直至依法予以处罚。同时,要责令限期整改落实。检查验收工作结束后,各镇乡和县公安、经贸、教育、民政、文化、卫生、旅游、工商等主管部门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在10月10日前连同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一并上报县政府,同时抄送县专项整治办公室。
四、主要措施
(一)对存在专项治理第1项内容方面问题的,应当责令当场改正,对不能当场改正的,应当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拘留等处罚。
(二)对存在专项治理第2、3项内容方面问题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拘留等处罚。
(三)对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整改,经安全评估确认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停业的立即停产停业,该改变使用性质的迅速改变使用性质,以确保安全。
(四)人员密集场所存在专项治理第4项第一款内容问题的,要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拆除;对拒不拆除的,由所在镇乡组织有关执法部门强制拆除。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实施行政拘留。
(五)对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存在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和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对拒不履行执法部门作出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处罚决定的单位,相关执法部门应当依照法定职责及程序提请法院强制执行。
(六)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县公安消防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县政府依法决定。
(七)在执法检查中,既要突出重点,又要兼顾其他。对于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中发现其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的,特别是对2002年专项治理中要求限期整改火灾隐患到期尚未整改的,也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和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决克服畏难和厌战情绪,加强领导,强化监督,切实把这次专项治理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落实责任,分工负责。本次专项治理坚持各镇乡和有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公安消防监督指导的原则进行,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县公安消防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指导。经贸、教育、民政、文化、卫生、旅游、工商等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好本系统、本行业所属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三)严格措施,确保安全。凡在专项治理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各部门都要依照职权规定,及时责成责任单位和人员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对整改难度大、一时难以完成的,要在明确责任的前提下,限期整改。在整改过程中,对于容易发生火灾事故的场所和部位,要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加强值班巡查,严防死守,确保安全。对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力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而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场所)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严格执法,严惩违法。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干扰、阻扰专项治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对于在专项治理工作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完善机制,巩固成果。认真吸取以往屡经治理,多有反复的教训,切实贯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在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的同时,着眼根本,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形成制度,促进消防安全工作水平的全面提高。
附件:1、玉环县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
口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分解表
2、玉环县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
口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二○○三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