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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卫生系统开展“百日创优”活动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朗读

  各卫生医疗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县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实现卫生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锁定目标,坚定信心,加大力度,确保命名”的省级文明城市创建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系统开展“百日创优”活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卫生改革和发展的大局,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为载体,以广大群众满意度为评价标准,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重在建设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方针,大力推行文明服务,推进法规、制度建设,深入纠正不正之风,积极引导广大干部和医疗卫生人员树正气、讲团结、求发展,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执法水平,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塑造卫生行业的形象。

  二、主要目标

  去年我县卫生系统的行风建设,经过全县卫生系统的共同努力,取得了长足进步。今年我们要继续提高行风建设起点,进行全方位发动,采取多种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并且做到抓细、抓深、抓实,切实解决“药品回扣”、“红包”和“大处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提高广大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满意率,推动行风建设的上水平、上档次。开展此次活动的主要目标是:

  (一)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每一位干部和医疗卫生人员要用尊重、热情、关怀式语言耐心接待一切病人和服务对象,讲究文明服务礼仪,实行首问和首诊责任制,杜绝服务忌语和服务态度“生、冷、硬、顶、推”现象。医疗单位要建立扶贫病房,经常深入老少边穷地区义务送医、送药,积极救助贫困病人。

  (二)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每一位干部和医疗卫生人员要牢固树立以病人(服务对象)为中心和诚信为本的服务理念,按规章制度、程序规范操作,严格科学管理,做到事事有规程、项项有标准、人人有职责;要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医疗流程,完善、增加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县级医院要实行病人选医生制度,提供义务导医咨询服务和急诊绿色通道,消除医院“三长一短”(挂号、收费、取药时间长,就诊时间短)现象,为病人和服务对象提供安全、优质、周到、快捷的服务。医疗卫生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常用药品价格以及住院患者费用要按规定要求收取和公示,扩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数量、品种和给患者的让利,使“药品回扣”、“红包”和“大外方”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三)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每一位干部和医疗卫生人员要树立“质量是生命、责任重如山”的意识,刻苦钻研本职业务,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和“三基(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三严(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训练,在技术上精益求精,努力做到“质量零投诉”和“诊疗零缺陷”。医疗单位要构筑高质量的技术平台,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创建“名院、名科、名医”,打造服务质量“精品”;要加强门诊力量,安排高年资医师应诊,提高诊断水平,减少患者复诊次数。卫生行政执法部门要实行政务公开和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大力整顿、规范医疗卫生领域的市场经济秩序,公正、文明执法,对无证行医、擅自开展性病诊治、发布医疗广告和制售假冒伪劣健康相关产品行为的查处率要达到100%。

  (四)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要按照醒目、明晰、美观、规范的要求,健全单位区域内方便群众就医、办事的指示标识,服务设施、设备完好,各个工作环节实现有序管理,营造整洁、安静、温馨、舒适的服务环境和人文关怀的氛围,并逐步做到病房宾馆化、院落花园化。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9月初,制定全县卫生系统“百日创优”活动实施方案,9月上旬召开全县卫生系统加强行业作风建设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医疗卫生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层层进行发动,掀起加强行风建设的新高潮。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工作方案要于9月15日前报县卫生局。

  (二)公开服务承诺,全面进行整改。9月底前,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通过新闻媒介公开“加强行风建设的承诺”和行风热线电话,并通过媒体刊发在行风建设上重点解决什么问题,采取什么措施,在什么时限达到什么目标等内容,自觉把行风建设工作置于社会监督之下。11至12月,要开展“行评成果回头看”活动,对照“目标”、“承诺”和群众在评议中提出的意见,总结经验,认真查找问题与不足,边整边改,以巩固行风建设成果,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各医疗卫生单位自查和整改的情况报告要在9月25日前报县卫生局,局里将进行随机抽查。

  (三)深化教育,强化管理。10月份以后,各地、各单位要广泛召开先进事迹报告会、演讲会,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要大力组织医德医风知识竞赛和文明服务礼仪培训,促进医德医风知识和文明服务礼仪的全面普及;要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堵塞可能产生不正之风的漏洞,不断提高行风建设工作水平;要充实和调整医德医风社会监督员队伍,主动他们与沟通联系,征求意见,加强信息反馈,发挥好他们的监督作用。12月份,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对照向社会公开的承诺内容,总结一年来的工作,分析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向社会进行践诺公示,充分展示行风建设工作的成果和良好形象。

  (四)组织年度考评,部署下步工作。县卫生局将在12月份组织对各医疗卫生单位的行风建设工作进行考评。对各单位行风建设的考评成绩,采取年终检查与日常考核相结合、问卷测评与社会监督员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决定各单位行风建设工作。2004年3月下旬,召开全县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总结表彰大会,公布考评结果,表彰先进单位,并部署下年度行风建设工作。

  四、 保障措施

  (一)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全县卫生系统行风建设工作由党委书记、局长负总责,局行风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和纪委书记担任,行风建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完善相应的组织和办事机构,把行风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精心组织,并将行风建设目标任务结合实际进行细化、量化、硬化,分解到每个岗位,责任落实到人头,层层签订责任状,年底实行个人绩酬挂钩、奖优惩劣。

  (二)继续抓好职业道德教育、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技术培训。要认真组织广大干部和医疗卫生人员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江泽民同志为卫生行业提出的“救死扶伤、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满腔热忱、开拓进取、精益求精、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32字风尚,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深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广泛开展“诚信卫生”、“志愿者”、“创建文明服务星级单位”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三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三严”(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培训,全面提高广大干部和医疗卫生人员的素质,促使他们养成良好作风,增强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自觉性。

  (三)充分发挥骨干和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党员干部是行风建设的骨干力量。要抓好党员干部的自身建设,以党风带行风,以干部带群众。要经常总结先进经验,培植行风建设亮点,树立先进典型,通过新闻媒介大力宣传推广,在社会上形成强大声势,营造学先进、争先进的良好氛围,不断推动行风建设向纵深发展。

  (四)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卫生局要定期召开行风建设调度会、聘请社会监督员上门评议,经常派人对行风建设进行明察暗访,对医疗质量进行稽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报有关单位,督促他们尽快解决。要完善对各医疗卫生单位行风建设的日常考核细则,建立相应的工作档案,做到考核有据;要保持“行风热线电话”的畅通无阻,群众咨询的问题要耐心解答,投诉的问题要督促有关单位限期解决,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不定期地深入基层,利用现场录相、录音、跟踪办事过程、向出院患者发信调查等方式,了解各单位行风建设的真实情况,及时解决基层单位行风建设中出现的一些松懈和死角问题;各单位要做好行风建设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工作。对工作开展不力的或出现行风问题的单位,要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成其限期整改;对行风问题超标的单位,要实行“记帐督办”;对问题较多、社会影响较大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使人们吸取教训,引以为鉴。

  (五)搞好各项业务工作、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整顿医疗卫生领域市场经济秩序、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五个方面工作。加强行风建设需要多种因素配合,有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为此,各地、各单位要把行风建设的内容渗透到各项业务工作的每个环节之中,做到二者同时进行部署、检查、考评,以行风建设推动业务工作,以业务工作体现行风;要加快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进度,积极扩大招标采购的品种、数量和向群众的让利金额,从药品流通体制上遏制回扣歪风的产生;要大力整顿医疗卫生领域市场经济秩序,打击无证行医、擅自开展性病诊治、发布虚假医疗广告和制售假冒伪劣健康相关产品等违法行为,努力给人民群众提供满意的就医场所和放心的食品、化妆品;要克服各种困难,积极进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逐步消除计划管理体制和旧的人事分配制度带来的弊端,理顺工作机制,激发人的内在活力,促进良好职业作风的养成,消除行业不正之风产生的深层次根源。

  (六)建立和完善奖惩激励机制。为激励各医疗卫生单位和各类人员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卫生局每年将各医疗卫生单位行风建设的情况进行通报,并作为考核其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一个重要依据和评先评优的必要条件,被评为先进单位的要进行表彰,颁发奖牌。反之,对行风建设总评不满70分的单位进行集中剖析,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给予“黄牌警告”,何时达到规定要求,何时摘牌,已被评为先进单位的,还要撤消先进称号;对连续不满70分的单位,要对其领导班子进行调整或向组织部门提出调整领导班子的建议,对搞不正之风的“害群之马”,发现一个,严厉查处一个,决不姑息迁就。

  二○○三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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