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芦浦镇信访案件调查结果实行通报制度的
意 见
各村、镇属各单位:
为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工和的透明度和可信度,积极稳妥地处理基层信访案件,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在我镇实行信访案件调查结果通报制度,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省、市、县纪委信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实事求是、严肃慎重、区别对待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稳步推行镇信访案件调查结果通报制度,为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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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报种类
镇信访案件调查结果通报制度是指镇纪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将涉及管辖范围内的有关纪检监察信访件调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以通报会形式进行反馈的制度。
下列几类信访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调查结果:
(一)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的信访件。
(二)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信访件。
(三)其他需要实行信访调查通报的信访件。
三、参加对象
参加通报会的对象由镇纪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原则上按以下条件选择:
(一)涉及镇机关工作人员问题的,参加对象为镇党委政府有关领导,机关相关科室人员,被反映人。
(二)涉及镇基层站所、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问题的,参加对象为镇政府和主管部门有关领导,基层站所、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被反映人。
(三)涉及村级重大问题的,参加对象为村两套班子成员、党员代表,村民小组长代表。
(四)涉及村干部问题的,参加对象为村两套班子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
(五)反映人可视情况确定,若涉及村级重大问题或村干部问题可邀请镇联村领导、驻村干部,必要时也可邀请有关人大代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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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及有威望人士。
四、工作步骤
镇信访案件调查结果通报会一般应按以下列步骤进行:
(一)由调查人提出意见,经镇纪委对拟通报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并报同级党委同意后确定召开信访调查结果通报会。
(二)镇纪委事先要与被反映者所在单位或所在村主要领导、反映人及被反映人沟通,并将通报会的时间、地点提前3天书面告知参加对象。
(三)镇纪委主持会议,并宣布会场有关纪律规定。负责调查的人员通报信访反映的基本情况和调查的结果。
(四)被反映人对有关信访问题可以作出解释,反映人对信访调查结果通报情况可以提出意见,并由主持人确定是否需要由调查人员作出说明。
(五)主持人进行总结,整理会议记录,并经主持人签名后存入案卷。
(六)通报会后5个工作日内,镇纪委继续受理对该信访件的调查意见。若未收到不同意见,予以结案;若有提供新的线索,则继续开展调查,对涉及重要问题可以再次召开通报会。
五、加强领导
实行信访案件调查结果通报制度,是新形势下解决处理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激发群众举报热情,提高信访工作水平的有效措施。镇纪委要精心研究,认真部署,注意结合本地实际,在实践中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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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完善,使该项工作做得更好,更有实效。
中共芦浦镇委员会
主题词:信访案件 通报制度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