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机关各科室,县属学校,镇乡中学、中心小学:
现将《玉环县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玉环县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深化反腐败工作,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职责相符,责任到人”的原则,根据《台州市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玉环县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完成教育改革和发展工作任务相结合,与转变工作作风相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着眼防范,立足教育的原则;坚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原则;坚持严肃执纪、违纪必纠的原则。
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科室和直属各单位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做到责权明确,奖惩严明,定期检查,常抓不懈。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审计科。
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职责权限及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工作职责
(一)局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在年初制定工作计划,研究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措施,认真组织落实,年终要总结,并向上级汇报。
2、坚持教育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与时俱进,开拓进取,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提高理论和政策水平。
3、组织局机关党员干部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党纪政纪的教育,开展党风党性和廉政教育活动,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防腐拒变的能力,提高廉洁从政意识,努力为基层和人民群众服务。
4、履行党章关于党内监督的规定和党中央关于加强党内纪律监督的五项规定。教育局的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点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5、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领导干部要教育并管理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
6、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学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做到每半年一次对分管的科室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进行检查或听取汇报,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局纪委党风廉政建设职责
教育局纪委负责具体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日常工作。根据上级纪委的工作部署和县教育局的工作要求,提出本局及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对本局和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设。负责违纪案件查处的组织、指导和协调。负责建立干部廉政档案。负责推行校务公开,对基建工作及大宗物品采购的执法监察和有关专项清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负责上级纪委责成办理和协调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工作责任分工
(一)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制具体分工
1、党委书记、局长胡载彬同志对本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负总责,主管坚决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规范公务接待制度,严格控制各种会议和各种庆典活动,推行政务公开,治理中小学乱收费,落实“收支两条线”,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及教育督导、勤工俭学、校服统一采购中的廉洁自律工作。分工联系玉城中学。
2、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倪贤相同志负责基础教育管理、教学教研、招生、自考管理中的廉洁自律工作等。分工联系楚门中学、环山小学。
3、党委委员、副局长林志文同志负责重点工程、基建管理、财务管理中的廉洁自律工作等。分工联系坎门中学、县中心幼儿园。
4、党委委员、副局长潘善云同志负责推进学校班子集体议事工作,人事管理、职称评审、继续教育中的廉洁自律工作等。分工联系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县教师进修学校。
5、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沈兴勇同志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工作,严格管理公费出国(境)和通讯工具工作,推行校务公开和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民主生活工作,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管理中的廉洁自律工作等。分工联系东方中学。
6、党委委员郑青岳同志协助管理教育科研工作中的廉洁自律工作等。分工联系县电大。
(二)职能科室专项工作责任
1、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政务公开,协助局领导做好精简会议和文件的工作。控制评比达标和庆典活动,制定用车管理规定,负责制定局机关业务招待费列支规定、工作制度、学习制度。
2、组织人事科负责规范人事管理、评优评先、名教师考核、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等工作,加强全县教师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
3、计划财务科认真执行经费使用基建工程及大宗物品采购的有关法规并规范管理。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规范学校收费。负责规范教育系统的统计及计划工作。
4、基础教育科负责规范全县幼儿教育、九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管理工作。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会同有关科室负责乱办班、加重学生负担等违纪行为的查处,负责调查和处置学校安全等突发性事件。
5、职教成教科负责规范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工作。调查和处理职成教和社会力量办学有关违纪违法行为。
6、纪检监察审计科负责对全县教育系统内教师违纪案件的查处,负责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校服采购招标、招聘教师等过程的监督。
五、考核与责任追究
1、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对局机关各科室和学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工作,并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局年度总结和工作报告。
2、对局领导干部违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应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按照有关规定,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需追究纪律责任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便于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设立监督电话,电话号码为:7224112.
主题词:党风廉政 实施办法 通知
抄 送:市教育局,县纪委。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二OO三年十一月十七日印发
(共印6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