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县属学校,镇乡中学、小学:
推行校务公开制度是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促进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进一步提高校务公开质量,促进学校校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校务公开检查评估活动,现将考核评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务公开检查评估的主要内容
校务公开检查评估的内容依据玉环县教育局《关于在教育系统推行校务公开的通知》(玉教[1999]35号)的要求,着重就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校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制度、教职工的满意度等五个方面进行评估。
二、校务公开检查评估办法
(1)在各校自查的基础上,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审计科和教育工会将对镇乡中心小学以上学校进行全面检查,镇乡中心小学下属学校由各中心小学自行组织检查,县教育局将抽查部分学校;
(2)听取学校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校务公开的工作汇报;
(3)教职工满意度调查;
(4)查看校务公开栏公开内容;
(5)查阅开展校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资料;
(6)总结检查情况,形成初步意见;
(7)向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反馈评估意见。
三、校务公开检查评估的组织实施
1、自查评估阶段。各校要按照《玉环县学校校务公开评估标准》进行自查评分,写出评估自查报告和填写好评估标准,小学以镇乡中心小学为单位,于12月5日以前上报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审计科。
2、考核评估阶段。县教育局组织力量对各学校开展校务公开工作及评估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总结表彰阶段。县教育局拟于2004年初对校务公开检查评估情况进行通报表彰先进单位,考核评估不合格的单位要写出限期整改措施。
四、校务公开检查评估的要求
各校要高度重视此次校务公开检查评估工作,把检查评估作为深化校务公开的契机,认真开展自查工作,进一步完善校务公开制度,切实推行校务公开,加快学校民主管理进程,为深化学校改革和发展共同抓好校务公开工作。
附件:玉环县学校校务公开检查评估标准
二00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玉环县学校校务公开检查评估标准
考核 项目 |
考 核 内 容 |
单项分 |
自查分 |
评定分 |
扣分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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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校务公开组织领导(20分) |
1、党政组织重视对校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把校务公开工作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列入了工作计划,制定了相应措施,定期给予指导(3分);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3分)。明确主要领导分管校务公开工作(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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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结合实际,制定了本单位校务公开实施细则和校务公开工作职责(4分);学校行政在校务公开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场所等方面提供了必要条件和保障(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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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切实承担起各项任务,负责协调好校务公开有关日常事宜,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了解和反馈广大教职工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督促校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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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校务公开 内容 (24分) |
(一)公开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要规划及实施方案、重大问题的决策(2分);(二)公开教职工聘任、职称评定、晋级晋职、选先评优事宜(2分);(三)公开学校事业经费预决算、财务收支情况(2分);(四)公开大宗物资采购事宜 (3分);(五)公开教育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2分);(六)公开招生事宜(2分);(七)公开食堂收支情况 (3分);(八)公开学校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改、完善(2分);(九)公开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有关事宜(保送生、特长生、奖学金、困难生减免学杂费等)(2分);(十)公开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事宜(奖惩、福利、校内津补贴等)(3分);(十一)公开其他根据规定应公开的事宜(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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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校务公开基本形式(18分) |
(一)基本形式:结合本单位实际,健全教代会制度,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并制定工作制度,每学期至少活动一次(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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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形式:在学校显著位置建立校务公开栏,适时更换内容(4分);建立了结合本学校实际的多渠道、多层次,具有特色的校务公开方式(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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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校务公开工作程序和制度(20分) |
(一)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监督小组对学校公开的事项、内容、方式、时间提出了具体意见(2分);建立了公开的各项具体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3分);每次公开的内容有记载、公开后保存完整,归档有序,并做到有专人负责管理(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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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开时间规范:学校定期及时公开了应公开的事项(3分);根据公开的内容,凡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涉密,不影响学校教学科研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运作的,都做到了事前及时公开,过程、结果公开(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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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了校务公开信息反馈和检查考核制度。有关事项公开后,注意通过多种形式收集了解教(职)工对公开事项的反馈意见并有书面记录(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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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校务公开满意度测评 (18分) |
(一)教职工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满意率在59%以下,不得分;(二)教职工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满意率在60-79%,得10分;(三)教职工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满意率在80-84%,得15分;(四)教职工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满意率在85%以上得18分; 备注:1、教职工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满意率是指根据教职工填写的《校务公开教职工满意度调查表》统计,对校务公开工作总体情况“满意”和“基本满意”之和所占比例。2、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教职工填写《校务公开教职工满意度调查表》。教(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不少于50%;教(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下的不少于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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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检 查 组 评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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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抄 送:市教育局,县纪委。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二OO三年十一月十七日印发
(共印10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