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上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巩固我县上阶段交通安全工作成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县将从现在开始至明年春节前,在全县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就加强我县当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当前交通安全形势的严竣性和整治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做好各项整治工作;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作为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措施,作为改进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遏制住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势头。
二、各司其职,强化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针对自身实际,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全面开展集中整治道路交通秩序活动,规范道路交通运输市场,改善道路行车环境,强化机动车和驾驶员管理,大力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遏制交通事故多发势头。公安部门要严格依法查处和纠正交通违章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加强车辆和驾驶员管理,依法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交通、建设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公路、城市道路的建设、养护和道路运输行业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改善交通安全设施,保障公路和城市道路的完好、畅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及监督管理职能,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特大交通事故进行责任倒查;农机部门要切实抓好拖拉机的安全监理工作,强化拖拉机安检和驾驶员教育,严禁违章载客,违规行车;教育部门要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落实在校学生上、下学和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的交通安全措施;质监部门要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对交通安全设备进行计量测试、校准,同时加强汽车配件的质量监督;工商部门要坚决查处拼装、销售报废车的违法行为;监察部门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切实加强“春运”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我县“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特点,超前安排部署,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组织落实保卫工作措施。“春运”期间,集中开展治理客运车辆超员专项行动,公安、交通部门要严格落实客运车辆驾驶员违章抄告制度,严厉查处客运车辆超员违章,严防群死群伤特大恶性交通事故发生。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加大执法管理力度
各镇、乡政府和公安、交通、宣传、文化、广电、教育、司法等部门要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作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制定交通安全宣传计划,明确目标和要求,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工作。要大力宣传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把交通安全教育推进到每个镇乡、社区、企业、学校,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常识应知率。以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学校、交通安全企业为示范载体,健全宣教网络,增强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要充分发挥农机专管员的作用,抓好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严厉查处各类危及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违章行为和影响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公安部门要特别加强对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的安全监督检查,严格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严格对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
四、应用现代科技,加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要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科技投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水平。加快76省道及其它重点路段以视频监控、电子警察为基础的道路实时监控网络建设,提高管理效率和覆盖面;要大力引进和培养有关科技、专业人才,提高交通监管队伍的素质。
要采取有力措施,改善道路安全状况。交通、建设部门要严把道路建设的审批、验收关,严格按有关规范精心施工、精心养护,保持道路及其设施的完好状态。要经常对道路的安全情况进行排查,及时治理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治理的合格率要达到90%以上。交通部门要切实加大投入,对山岭危险路段的急弯、陡坡、傍水路段,增设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提高公路行车的安全性。
五、强化对车辆、驾驶员和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的管理
公安机关要坚持严格执法,科学管理,对超速、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章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真正形成严管态势。安全生产监管、公安、交通、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坚决整治机动车严重超载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努力提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质量,严格考试和发证制度,并加强日常教育,做好年审工作。对严重违章和肇事驾驶员,要在处罚的同时,给予必要的安全知识再教育。要严格把好机动车辆的综合性能检测和安全检验关,坚决报废已到使用年限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交通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开展对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评估工作,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对长期在我县从事道路运输的外县籍车辆,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打击。对道路运输企业要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准进入运输市场。要督促运输企业制订和健全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有10辆以上营运车辆的运输企业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它交通运输企业应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运输企业要督促驾驶员做好车辆日常例检工作。严格履行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督职能,认真做好门检工作,制止有机械事故隐患、人员超载的客运车辆出站。要鼓励、引导道路运输企业实行集约化、规模化经营,选择适合农村运输特点的车型进入农村短途客运市场,解决群众出行难问题。
六、健全完善交通事故快速通报和抢救机制
公安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通报制度,及时将事故信息通报相关单位,特别是对营运车辆发生的重特大事故,要及时通报交通部门;对危险品运输车辆发生的事故,要及时通报交通、安全生产监管、卫生、环保等部门。公安、卫生部门要制定交通伤亡事故的抢救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分工,实现公安机关和卫生医疗救护系统同时接警、同步出动、快速反应的交通事故紧急联动机制。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完善交通事故急救网络,提高救治水平,严禁医疗机构以“不能提供抢救费”为由推诿、延误伤员的抢救时间。凡执行抢救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任务的救护车辆,应确保有关路段的免费和优先通行。要进一步发挥机动车保险预付医疗费的作用,确保抢救费用及时到位。要动员社会力量,建立道路交通伤亡救助基金。
七、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凡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实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事故的行政责任进行倒查,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行政责任的倒查实行分级负责。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的,由县政府组织责任倒查;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将由市政府组织责任倒查。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和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失职、渎职行为的,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302号令)精神,对有关职能部门的直接责任人和直接主管人员及负有领导责任的责任人予以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报制度,各有各有关部门应每季向县政府专题报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镇乡要向县政府作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