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针对目前国内外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疫情,我县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将面临严峻的形势。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要提高认识,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实好,切实做好人员、设备、防护、消毒等措施到位。
二、设立发热呼吸道疾病门诊和预检接诊点的医疗机构,要加强发热呼吸道疾病门诊和预检接诊点的建设,要加强对发热病人的监测工作,认真筛选。
三、未设立预检接诊点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等医疗卫生机构,一律不准诊治发热病人,并在医疗机构显眼处挂上“为了做好非典防治工作,发热病人请到指定医院就诊”的告示牌;在做好发热病人登记、报告的同时,指导病人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四、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个体诊所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部门做好广东等地返乡人员的调查摸底工作,对这些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并做好记录,发现可疑病人立即向当地防保所报告。
五、乡镇卫生院、防保所要经常监督和指导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个体诊所等医疗机构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并加强这些机构医务人员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及相关知识培训,充分发挥三级保健网络的作用。
六、各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疫情直报,直接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乡镇卫生院以下医疗机构,疫情报告当地防保所,由防保所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七、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实行“谁接诊,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明确任务和职责,对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附件:台州市农村发热分诊室工作要求与流程
二00四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
台州市农村发热分诊室工作要求与流程
(仅供参考)
农村发热分诊室是指设在乡镇医疗机构,对发热病人进行分诊的医疗场所。发热分诊室经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使用。
一、设置标准
1、设独立的分诊室和隔离观察室,要求自然通风良好,并有明显标识。隔离观察室设一张床位。
2、发热分诊室分诊员由有一定临床经验的医护人员担任。
二、分诊工作流程
发热患者来院就诊时,首先到发热分诊室进行预检,问诊及测量体温,经过排查后分诊。对可排除非典型肺炎的病人转入其他诊室就诊;对可疑非典型肺炎的病人,立即报告本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将病人转入隔离观察室隔离,由本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向非典办报告,由非典办通知定点医院派专车、专人接运到发热呼吸道门诊。
三、工作及环境要求:
1、分诊员主要进行问诊和测体温。
2、分诊员分诊时按一级防护要求采取防护措施,为发热病人提供口罩和手套。
3、每天进行二次常规消毒,如发现可疑病例,要进行终末消毒,封闭24小时。
4、如发现需隔离观察病人,要立即停止分诊,同时电话报告当地疾控中心。
四、医护人员个人防护要求:
依据《卫生部关于推荐新修订的〈医院预防与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医院感染的技术指南〉的通知》要求,发热诊室医护人员应进行一级防护,穿工作服、隔离衣,戴工作帽和12层以上棉纱口罩;每次接触病人后应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